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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控100问(第五期) | 树人劳动

2020-02-25 19:29:5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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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企业是否可以与所有员工都约定试用期?

答:企业是否可以与员工约定试用期要依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决定。


 

Q: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Q:如果劳动合同缺少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是否意味着劳动合同无效?

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必备条款就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成立并有效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条款的欠缺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

 

 

Q: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提示各位HR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满足上述条件之一,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员工本人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企业是否可以免责?

答: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何应对员工本人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呢?

一是在员工入职的时候,明确要求员工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取;
二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入职后一个月内无特殊理由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Q:与在校应届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书?

答: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也被称为就业协议,是以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为三方主体签订,协议同时对三方产生约束力。

从法律角度看,应届毕业生在尚未毕业离校时仍不具备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因此三方协议尽管从形式上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着约束作用,但本身并不是劳动合同。

 

 

Q:订立劳动合同书是否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已经建立?

答:劳动合同订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建立也不标志着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对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约定,订立的标志是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劳动关系建立是指特定条件满足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法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人单位开始用工。

 

 

Q: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的调整员工的岗位?

答:不可以。岗位调整有五大前提,分别是:

1.员工不能胜任目前的岗位;
2.用人单位已与员工协商一致进行岗位调整;
3.员工处于竞业限制期;
4.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可以调岗的;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Q: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的程序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调整岗位的程序如下:

1.向员工进行充分的告知;
2.给予员工合适的考虑期限;
3.听取员工的意见;
4.决策并回复员工的意见;
5.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Q:企业进行裁员时裁员范围是否包括企业内部所有员工?

答:不是。企业进行裁员时要避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员工:

可能有职业病未做健康检查的;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