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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控100问(第一期) | 树人劳动

2020-02-25 16:44:17 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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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未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第二年开始是否仍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答:
未签合同超过1年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Q: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

答: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条款拟定的,没有强制使用。因此,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只要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且与法律规定不相抵触,就是有效的。


Q: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企业与其约定试用期,是否构成非法约定试用期?

答:构成非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Q: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风险,如何解决?

答:用人单位经常会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存在风险的。首先用人单位应制定一套完整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及时告知及送达,并让员工签字确认;其次用人单位应制定一套完善的考核制度,并对考核过程及结果进行书面记录,让劳动者进行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上述证据材料,避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带来的法律风险。


Q:如何理解“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在人事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切记不可一语带过。在用人单位已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如违反,用人单位可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补偿金。


Q:用人单位仅经股东大会制定并通过的人事规章制度是否有效?

答: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Q:如果劳动者故意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解决?

答:首先用人单位应收集并保留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证据,避免在出现劳动仲裁时处于被动局面;其次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将此类行为纳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此类劳动者进行辞退处理。


Q: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是否有效?

答: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Q: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离职后追讨加班费的该如何解决?

答:修订完善企业考勤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加班加点审批流程,审批以书面审批为准,并规定事先提前审批,否则不予生效。对修改过的制度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示及送达,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Q:补签或倒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答:补签或倒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证明是补签或倒签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