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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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2月1日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督查的原则
1.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2.以人民为中心;
3.服务大局、实事求是;
4.推进依法行政;
5.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
6.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政府督查的主体
政府督查的对象
政府督查的内容
政府督查的种类
政府督查的程序
政府督查的方式
督查工作保障措施
督查制度与监察等制度的衔接
督查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政府督查机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发现涉嫌其他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