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系列:一文了解职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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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董事会作为一家公司的决策机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其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但是,在部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存在这么一种身份,即我们经常会提到的职工董事。何为职工董事?职工董事,是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代表职工决策的职工代表。那么,什么样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董事?什么样的企业中可以有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本期文章,就来带你了解什么是职工董事。
案例分析
A公司的股东为华某公司、科某公司、王某某、赵某某。其中,华某公司和科某公司系国有性质的股东。
A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018年8月3日,A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应到股东4名,实到股东4名,会议形成如下决议:“选举周某、李某、许某、赵某、曾某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并选举曾某某为董事长……”
张甲主张其作为A公司的职工代表,一直以职工董事身份行使权利,此次股东会决议选举的董事中没有职工代表,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A公司2018年8月3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A公司除了华某公司和科某公司两个国有投资主体外,还有两个自然人股东,不属于该条规定的范畴。故张甲提出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为无效的主张于法无据。
律师建议
一、了解哪些企业必须设立职工董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换言之,如果一个有限公司中不仅有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又有民营企业或自然人股东,则该公司可以不设职工董事。
二、了解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职工董事必须与公司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二)董事会作为企业的决策机构,职工董事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
(三)职工董事应有利于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反映职工合理诉求,
(四)注意职工董事任职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三、明确职工董事的产生办法
职工董事并不像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产生是由企业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职工来自企业基层,是最了解公司一线情况的群体,职工进入董事会,能够使企业的决策层、经营层、执行层在工作中有效对接,保障公司战略和决策的有效制定和切实执行,从而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