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领域 | 压覆系列之二: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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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矿产资源压覆并非经常能遇到,很多矿业企业对压覆审批流程并不清楚。在遇到矿产资源压覆事项时,会产生一些疑问:比如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压覆补偿是否有关系?压覆审批程序与矿业权延续程序是否冲突?压覆矿产资源审批需要多长时间、履行哪些程序?
下面,笔者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说明压覆矿产资源的报批事项:
Ø 审批权限划分
Ø 报批流程
Ø 需提交的资料
Ø 办理时限
一.关于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权限划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需经过省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按照被压覆矿产资源的种类和规模具体划分审批权限如下:
1.压覆下列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1)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的;
(2)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累计压覆查明资源储量达到大型矿区规模以上,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资源储量占三分之一以上的。
2.除上述规定应当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外,由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报批流程
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涉及的审批备案流程,及需取得的批复文件如下:
第一步:向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压覆矿产资源情况
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了解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
第二步:委托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如通过查询了解到,建设项目可能压覆矿产资源或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以及情况不明的,建设单位应合理确定压覆范围,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涉及文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第三步: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需办理压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办理压覆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程序,取得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的规定:自然资源部负责本级已颁发矿业权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其他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但油气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
涉及文件:专家审查意见、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第四步: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签署压覆补偿协议,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的,在办理审批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若短期内难以签订补偿协议,可与矿业权人先签订意向性协议,作为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依据。协议应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不动用建设项目拟申请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以及双方权利、相关补偿方式等内容。
涉及文件:压覆补偿协议/意向协议
第五步:申请取得压覆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审查通过后,经认定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确实无法避让,且“审查意见”已原则同意压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成立项审批后,及时按要求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涉及文件:审查意见
第六步: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建设单位收到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文件后45个工作日内,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45个工作日内不申请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的,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特别说明:2019年12月31日出台的《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
第七步: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时,应通知相应矿业权人在4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应的勘查区块或者矿区范围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原发证机关直接进行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调整,并告知矿业权人。
三.需提交的资料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立项及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备案证明、核准意见、投资计划等);
3.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4.涉及矿业权且有查明资源储量的,需提供与矿业权人的补偿协议或矿业权人同意项目建设的意向书;
5.建设单位关于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6.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7.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结果;
8.下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9.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办理时限
根据国家及各省份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时限如下:
1.自然资源部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凡符合审批要求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自然资源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压覆或者不准压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省(区、市)自然资源厅(局),由省(区、市)自然资源厅(局)通知相关矿业权人。
2.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时限为15-20个工作日
凡符合审批要求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压覆或者不准压覆的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区的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的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相关矿业权人。
上述内容,即为笔者整理的关于矿产资源压覆报批的相关内容,供广大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