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视角SHUREN NEWS

破旧立新|破产热点速递

2025-10-15 08:38:49 10

01 热点播报

1.破解“无产可破”困境 四川双流法院创新机制助力债权人全额获偿

为切实解决管理人在“无产可破”案件中“发现财产线索却无钱启动诉讼”的实务痛点,四川双流法院制定《破产衍生类案件缓交诉讼费用的办法(试行)》,明确在符合相关条件的破产衍生案件中,可准许管理人缓交诉讼费及保全费,鼓励管理人加大对破产企业股东等的追缴力度,为“无产可破”案件的财产追收扫清障碍。

信息来源:双流法院微服务微信公众号

 

 

2.辽宁盘锦中院制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盘锦法院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制度,激励和督促管理人依法勤勉履职,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盘锦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盘锦中院微信公众号

 

 

02典型案例

1.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首次援引浦东新区法规判决高管承担违反临近破产特别管理义务赔偿责任

M集团为赴境外上市融资搭建VIE架构,由境外上市主体间接控制境内A公司,A公司以系列协议与股权质押实现对B公司的协议控制。常某系A公司总经理、上市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并持有B公司80%股权。2022年7月5日债权人申请A公司破产清算后,常某于7月8日注销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质押,7月26日设立C公司(其持股90%),7月27日将所持B公司股权转让给C公司。8月11日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诉称:上述行为致A公司丧失对B公司的控制与期待利益,违反企业临近破产特别管理义务;常某辩称均属正常商业行为、未致损失。

 

浦东法院首次援引《企业破产浦东法规》,认定:1.系列协议与股权质押共同构成对B公司的“控制”,注销质押与股权转让实质拆解VIE架构;2.企业临近破产时,董事/高管的信义义务保护对象从股东转向债权人,常某未止损反而实施资产剥离,违反特别管理义务;3.A公司控制权与潜在收益丧失,存在损害且与被告行为具因果关系。酌定常某赔偿10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二审上海三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本案系首例援引浦东法规判令高管就“临近破产特别管理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明确司法审查标准:一是结合VIE架构性质判断行为——“控制即履行”,股权质押是控制的“锚”,解除/转让即拆解控制;二是把握信义义务对象转化——临近破产以债权人利益为核心衡量行为性质;三是坚持商业与债务风险承担的原有逻辑——不得通过拆解VIE将优质资产转移、将债务留给个别主体;四是谨慎认定因果与损失范围——赔偿限于违反特别管理义务所致之损失。该案对规范高管危机期行为、维护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具有示范效应。

信息来源: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

 

 

2.广东揭阳中院:揭阳首例破产和解案审结

揭阳中院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遂将执行程序移送破产审查并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经调查,该公司资产复杂:核心工业用地因历史以物抵债未过户导致权属混乱;8处厂房存在大面积违章添附;房产长期出租且层层分租;处置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及优惠地价款。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向自然资源局核实,明确需补缴土地出让金135万元、优惠地价款24万元,并与第三人共同分割办证后方可拍卖。鉴于清算路径将面临高额前置费用、租户清退与潜在诉讼成本,实际清偿率可能显著缩水。

 

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债权人与债务人评估风险与成本后,转向破产和解路径:某实业公司承诺自筹资金补缴应付款项,并以债务人财产快速变现价值作为清偿资金,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并清偿普通债权。经多轮协商形成和解协议草案,法院裁定受理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法院裁定予以认可并终止和解程序。此后,在法院监督下,债务人全面履约,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信息来源:揭阳日报微信公众号

 

 

03 国际资讯

1.美国汽车零部件商First Brands申请破产保护

2025年9月29日,First Brands在纽约申请第11章破产保护,披露负债超100亿美元,并预计很快披露与保理安排相关近20亿美元问题,董事会与债权人已启动调查。公司已获首留置权贷款人提供11亿美元DIP融资,案件仅涉及美国业务,全球运营预计不受影响。First Brands近年依赖并购扩张、债务高企,近期资金链急剧恶化,其关联公司亦相继申请破产。

信息来源:路透社官网(路透社纽约报道)

 

 

04 观点践行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课题组:提升破产衍生诉讼审理质效若干问题研究

破产衍生诉讼审理质效与破产制度功能发挥密切相关。深入探究破产程序与衍生诉讼内在机理,有必要在严格公正司法理念之下,通过程序控制权的合理配置,处理好破产程序集体清偿与单个诉讼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对于与破产相关的出资类纠纷、清算责任纠纷、涉房地产衍生纠纷等问题,需进一步明晰裁判规则和法律适用标准,可从加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对管理人的诉前指导及诉后监督、完善衍生诉讼管辖分流方案等方面合理优化相关制度设计,推进破产衍生纠纷质效提升。

关键词:破产程序、破产衍生诉讼、审判理念、审理质效
 

信息来源:法律适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