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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承包,合同有效就能安枕无忧了?

2025-09-16 09:27:19 25

新的《矿产资源法》实施后,越来越多的矿山企业希望通过矿山开采承包的方式实现企业融资,同时原本对矿山开采承包的方式处于观望心态的施工型企业,也开始考虑通过矿山托管、矿山开采承包等方式投入到火热的矿产资源行业。

 

从矿山开采承包方的角度出发,如果顺利的通过开采承包的方式能够从矿山开采及经营中获取预期的利益,承包人通常都十分关注矿山开采承包合同,在双方谈判的过程中,承包方都会投入大量的精力和心血保障《矿山开采承包合同》效力不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设置合理,如果通过合同的条款保障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于是,一份设计条款精妙、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划分合理的《矿山开采承包合同》诞生了。此时,无论是承包方还是矿业权人都沉浸在大干一场的激情与兴奋中。
 

但是,无情的现实和面对利益时人们的选择总是会给充满热情的双方泼上一盆凉水。现实中虽然合同条款有效,但是开采承包实际无法良好的执行的情况比比皆是。矿山开采承包,不只是一份有效且精妙的合同就能完全承载的。有了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不意味着能够获得收益,也不意味着承包人能够高枕无忧,合同仅仅是个开始。
 

一、能够长期维持和取得收益的开采承包,一定是建立在闭环的商业模式和流程的基础上

通常情况下,开采承包是一个相对简单的商业模式,但是随着新的《矿产资源法》的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矿山企业将开采承包与矿山建设进行绑定,以矿山矿山建设、开采承包的费用以及未来对矿产品分配的收益作为对价,吸引开采承包及建设方对矿山投资。

 

现实中,如果开采承包的主体不能够参与到矿产品的分配或者销售环节,那么无论双方开采承包的合同条款如何约定,开采承包方都会面临无法获得矿山的开发的实质性收益的局面。

 

所以,希望参与矿山开采承包、矿山建设过程中的老板们在合作之前首先应该考虑清楚一个问题,到底希望挣矿山开采的辛苦钱,还是希望能够分享到矿山生产的最终红利。如果只是挣矿山开采的辛苦钱,那么的的确确要在有效的开采承包合同方面下足功夫;但是如果希望能够分享到矿山生产的最终红利,那么老板们要好生考虑一下项目的商业模式了。
 

二、商业逻辑上,开采施工方要考虑如何合理的取得或者参与到矿产品的分配

实践中,为了避免触发“以承包方式达到转让矿业权”的认定,通常情况下,矿山开采产生的矿产品的权属都是由矿业权人享有。但是简单的商业交易上,如果矿产品直接对外销售,开采施工方将失去对矿产品销售和分配的权利,也就无法实现自己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矿山开采施工的老板们需要注意了,在双方签署开采承包合同之前,就要构建自己如何以矿山开采承包为切口参与矿产品的分配,享受矿山开采红利。怎么操作呢?

 

单看上述这个命题,会让人感觉又在踩“以承包方式达到转让矿业权”的边界。实际操作起来,只需要两步:矿业权人和开采施工方先共同设立一个销售公司;矿业权人与销售公司签订一个长期的销售矿产品的合同。销售公司作为子公司对外承担全部的销售工作,此时,施工方能够通过股东权利的行使掌握矿产品的销售情况,双方在销售公司的层面享受和分配矿产品开采的最终红利。这个时候,如何保障矿产品销售的长期有效以及如何设置销售公司的组织架构,能够保障开采承包主体在销售公司的权利就是整个商业模式的核心。
 

三、矿山施工安全是长鸣于开采承包人耳边的警钟

凡是从事矿山行业的人都知道,矿山生产安全永远都是悬在矿山行业头顶的利剑。根据目前的法律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导向,对于安全生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矿业权人对外承包矿山开采除了资金上的压力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考量,总是寄希望于通过开采承包的方式将安全生产的民事赔偿的责任对外进行转嫁。针对这个问题,2023年6月7日树人矿业律师发布的《采掘工程外包了,安全生产责任也能一并外包吗?》已经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说明。

 

结语

矿山开采承包,搞出一份完美的合同之后,承包方也不能安枕无忧。虽然这种参与矿山经营的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开投资矿山的性质,但是如果寄希望于通过矿山承包开采参与矿山的经营红利的分配,本质上是一个周密且长期的商业上的博弈,双方都应当首先从宏观上着眼,设计一套详细且合法的商业模式,通过无数严谨的法律文件和法律关系的构建,让商业模式得以落地实施,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认真的对待矿山生产安全的事项,让开采承包的整个流程在牢靠法律文件的保障下,安全的分享矿山开采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