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立新 | 破产热点速递
01 热点播报
1.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聚焦于提升企业感受,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在深化世界银行对标改革方面,《方案》在“办理破产”方面提出如下针对性举措:完善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和配套制度,加强企业破产行政事务协调。完善重组和破产重整机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庭外重组。进一步优化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平台,探索向相关主管部门在线共享破产案件受理等信息。拓宽破产管理人在线查询破产企业信息的范围,提升查询便利度。(责任单位:上海市高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数据局)
信息来源: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
上海优化营商环境8.0行动方案发布!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2.泸州中院表态:持之以恒力破“五难” 做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最优解”
泸州中院立足审判职能,以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举措助推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高质量审判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5年2月5日,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在南苑会议中心召开,泸州中院针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作出表态发言。一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一丝不苟破解“立案难”;二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一视同仁力克“平权难”;三是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一抓到底扫清“发展难”;四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一刻不松解决“执行难”;五是提高破产办理质效,一以贯之攻坚“出清难”。
信息来源:泸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3.深圳破产法庭成立六周年 深耕破产改革“试验田”
2019年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为全国第一家破产专门审判机构。深圳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中级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下,全力推动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改革创新赋能专业化审判,在完善办理破产体系、个人破产、企业重整、跨境破产等方面开展有益探索,赢得社会广泛认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充分肯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02典型案例
1.江苏高院发布江苏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某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某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并于2016年在沪市主板上市,是江苏省首家、全国第二家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自2021年起,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项目投资压缩、结算滞后,业绩下滑,资金链断裂,陷入严重债务危机。2022年5月12日,经债权人申请,镇江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期间确认债权总额10.84亿元。然而,公司尚有3.29亿元未兑付可转债及9000余万元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若无法及时解决,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影响上万股东权益。
镇江中院审查认为,公司负债规模巨大,资产流动性严重不足,符合破产条件,但如果进行破产清算,除会导致公司退市外,还会影响中小投资者、可转债持有人和债权人等群体的权益。法院认为公司在生态景观工程施工和设计领域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若引入投资进行重整,既能保障债权人清偿利益,又能助力公司恢复盈利,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法院指导临时管理人妥善解决可转债和资金占用等历史遗留问题,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制定重整方案,引入超过5亿元资金解决现金流问题,充分保障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9月9日,法院依法裁定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12月30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后公司股价大幅上涨,总市值已突破百亿。
本案是预重整阶段通过实施“自发转股+提前赎回”方式全面解决可转债问题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不仅关乎企业生存与发展,也涉及中小投资者、债权人和员工权益的保护,影响地方经济稳定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案处理中,镇江中院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创新破产审判机制,协同化解民营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帮助企业顺利走出困境,实现转型升级,保障了数万名中小投资者、可转债持有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数百名员工得以稳岗就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信息来源: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
2.广东高院发布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典型案例:某洋纸公司清盘人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案——推动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协作机制落地
某洋纸公司于1981年3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是一家香港老牌纸制品贸易企业,年收入曾超过50亿元港币。由于陷入流动性危机,某洋纸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经股东决议,在香港启动债权人自动清盘程序,并委任黎某、何某担任清盘人。清盘过程中,清盘人调查发现某洋纸公司在深圳等地还有多项资产。为接管处置某洋纸公司在内地的资产,清盘人请求香港高等法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请司法协助。2021年7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司法协助请求函》,商请深圳中院予以司法协助。随后,清盘人向法院提出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的申请。
深圳中院审理查明,某洋纸公司在内地持有某纸业公司全部股权,该财产为某洋纸公司在内地的主要财产。某纸业公司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经营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中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司法协助请求函》,某洋纸公司自2020年8月14日起已在香港进行债权人自愿清盘,其主要财产位于香港,公司资产状况为资不抵债。某洋纸公司关于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故裁定认可某洋纸公司在香港的债权人自动清盘程序,认可黎某、何某作为清盘人的身份,允许清盘人在内地依法履职。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试点工作后,内地法院审理的首例跨境破产协助案件,是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协助机制从制度建立走向司法运行的首次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就国际上普遍关注的跨境破产承认与协助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明晰跨境破产协助案件裁判思路,促使跨境破产协作机制落地见效,有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软联通”。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03国际资讯
1.英国破产署公布2024年度英格兰和威尔士公司破产案件统计数据
近日,英国破产署公布了2024年度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公司破产案件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登记的公司破产案件共计23,872起,其中包括18,840起债权人自愿清算(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简称CVL)、3,230起强制清算、1,597起管理程序(Administration)、202起公司自愿安排程序(Company Voluntary Arrangement,简称CVA)及3起委任接管人程序(Receivership Appointments)。2024年的公司破产案件总数相较2023年(自1993年以来,年度破产案件最多的一年)减少了5%,案件总数下降原因是债权人自愿清算程序案件数量与2023年(自1960年开始记录以来,年度债权人自愿清算程序案件数量最高的一年)相比下降了8%,但强制清算案件数量达到了2014年以来的最高水平,相较于2023年数据增长了14%。
信息来源:英国破产署官网
2.劳动力短缺、日元疲软导致日本2024年破产企业数量超过10000家
近日,根据东京商工调查公司(Tokyo Shoko Research)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由于企业面临劳动力短缺加剧以及日元贬值导致进口物资价格上涨等问题,2024年日本企业破产数量达10006家,时隔11年来首次超过10000家。从企业规模来看,中小企业数量达10004家,总负债为2.34万亿日元(约1100亿人民币)。从行业来看,餐饮等服务业破产案件最多,达3329起,其次是建筑业,达1924起。此外,因劳动力短缺而破产的企业数量共计289起,因找不到人接管企业而破产的企业数量共计462起,均创下历史新高。
信息来源:日本共同社官网
03观点践行
陈科林:企业破产法与社会法的理念融合及制度衔接——基于职工权益保障的视角
作为营商环境法治化中的两大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与社会法统合于实质公平理念,通过共建社会安全网体系,共同作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保障。实现职工权益救济效果的最大化亟待促进两法救济功能的优化组合及加强制度的协同效应,其中两法的理念融合既是制度衔接的基础,也是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重要支撑。就职工权益保障而言,企业破产法的功能有限,主要是基于倾斜保护弱势群体的理念完善债权清偿的顺位规则。社会法的制度建设则应充分考虑企业破产因素,健全劳动法律法规,通过破产法中府院协调机制的拓展,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筹措的社会化,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功能,在承认和尊重人格尊严的基础上有力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实现,从而完成两法层面的制度闭环。
【关键词】 企业破产法 社会法 职工权益保障 社会安全网
法学∣陈科林:企业破产法与社会法的理念融合及制度衔接——基于职工权益保障的视角
团队介绍
树人并购团队主要办理企业重整、清算、破产债权代理等破产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团队承办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业清算转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