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视角SHUREN NEWS

破旧立新 | 破产热点速递

2025-02-28 11:50:42 48

01热点播报

 

1.以“双向互促”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关于苏州法院推进“执破融合”机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苏州法院共受理“执破融合”案件2391件,占同期苏州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的74%,其中2022年(7月至12月)340件、2023年1012件、2024年1039件,呈明显上升趋势。19个“执破融合”案例入选上级法院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执破融合”机制改革调研报告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蓝皮书》收录。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苏州“商业纠纷解决”“办理破产”指标获评全国标杆。

信息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以“双向互促”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关于苏州法院推进“执破融合”机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2.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与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发布《2024年四川省破产法治年度简报》

为全面了解四川省破产法的运行动态,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与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对2024年四川省破产法实施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与回顾,并对省内及国内主要破产大事记进行了梳理,形成年度简报。简报共分为四川省破产案件审理概况、破产企业情况、管理人动态、2024年破产法立法前瞻以及破产大事记五部分内容。

信息来源:四川省破产法学会微信公众号

2024年四川省破产法治年度简报

 

3.深圳发布全国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常用文书参考文本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精神,纵深推进中央赋予深圳个人破产改革任务,促进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在系统凝练和总结近四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同深圳破产法庭、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于日前发布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常用文书参考文本》,指导个人破产管理人严格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等规定,聚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切实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责,这标志着个人破产案件的办理体系日趋成熟完善。

信息来源: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微信公众号

全国首部!深圳发布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常用文书参考文本

 

4.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及相关决定的公告

2025年2月14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公告,宣布:为积极响应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效应对企业债务危机,经请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并经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同时,公告同步发布了《关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的决定》《关于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的决定》及《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机构人员任命的决定》三项决定。

信息来源: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

关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及相关决定的公告

 

02典型案例

 

1.上海高院通报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事例(2025年):审结首例认可与协助日本破产程序案 推动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某株式会社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事裁定案

某株式会社成立于1993年6月,总部位于日本东京,注册资本4.9亿日元,共有五名中国国内股东,在上海设有办事处。2019年7月,因债务危机,某株式会社向东京地方法院申请启动民事再生程序,并于9月获得法院批准,指派近藤丸人律师事务所的近藤丸人律师作为监督员。

 

2021年9月,某株式会社向上海三中院申请承认其日本民事再生程序。申请理由为,日本民事再生程序共涉及7名中国境内债权人,该等债权均已在日本民事再生程序中得到确认并按照再生计划清偿。鉴于某株式会社在上海拥有房产、上市公司股票等大量资产,故申请承认日本法院的监督命令和再生程序,以促进程序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保护国内外债权人及股东利益。2023年9月,上海三中院裁定承认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启动某株式会社民事再生程序的决定,并承认近藤丸人律师作为监督委员的身份。法院允许监督委员在中国境内监督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但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需另行批准。

 

本案是我国法院首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条,结合跨境破产国际通行规则,承认并协助日本破产程序的案例。首先,考虑到日本民事再生程序具有集体性,并由主要利益中心法院启动,符合我国法院可承认的外国破产程序标准。其次,跨境破产的互惠关系认定应区别于涉外民商事案件,根据日本法律,我国破产裁定在日本无法律障碍,基于法律互惠原则认定本案存在互惠关系。最后,通过外国法的查明与比较分析,确认日本监督委员虽然与我国破产管理人名称不同,但其职责与我国债务人自行管理重整制度中的管理人相似,因此承认其身份并提供协助。此案展示了我国法院依法承认并协助外国破产程序、积极参与跨境破产司法协作的开放态度。

 

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事例(2025年)

信息来源: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2.广东高院发布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某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某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某石化集团)投资建设的佳某油田项目作为落实“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产能合作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被列入“中刚果(布)产能合作优先项目清单”,是两国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合作项目。2020年起,受国际石油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业务严重受阻,流动资金紧张,无力偿还200亿元负债,无法通过自救方式解决危机,刚果(布)当地职工700余人、国内派遣至刚果(布)职工400余人面临失业,某石化集团遂申请重整。

 

广州中院经审查认定某石化集团的核心资产佳某油田具有较大市场价值,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于2023年7月21日裁定受理重整,同时指定管理人开展清产核资、拟定重整计划草案等工作。经专项审计,某石化集团与其他9家关联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某石化集团等1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广州中院于2024年3月6日裁定某石化集团等1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6月26日裁定批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建设工程款债权、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均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显著提升,快速化解200亿元债务。同时以共益债形式再向刚果(布)投资10亿元,实现佳某油田项目复工,1100余名国内外职工稳住就业。

 

本案是全国首例直接涉及“一带一路”项目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成功的案件。本案严格对实质合并重整的标准进行审查,结合重整效率、重整可行性,综合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用时三个月即高效成功化解200亿元债务,维护了某石化集团的整体核心资产价值。同时通过共益债融资再次向刚果(布)注入新的投资,为项目在宝贵的勘探开采权有效期内复工提供了金融支持,为跨国企业重整探索了可供借鉴的路径,为巩固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大国地位和形象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广东高院发布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03国际资讯

 

1.美国商用电动卡车制造商Nikola申请破产保护

根据美国电动汽车制造商Nikola(尼古拉)公司官网披露信息,该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于2025年2月19日向特拉华州破产法院提交破产保护申请,并寻求授权依法进行资产拍卖和销售处置。Nikola公司成立于2015年,核心产品为全电动和燃料电池电动半挂卡车。2020年,Nikola公司在巅峰时期的估值曾超过福特汽车,达到了300亿美元,并与通用汽车签署了数十亿美元的交易协议,成为汽车初创公司通过反向并购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的标志性案例。然而,在其创始人特雷弗·米尔顿被指控欺诈后,该公司的发展轨迹开始下滑。2022年,米尔顿因误导投资者了解Nikola公司的技术能力而被判处四年监禁。这些事件的后果严重影响了Nikola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尽管努力筹集资金并减少负债,但该公司仍面临高昂的生产成本和零排放汽车在仍以柴油发动机为主的市场中推广难度大等问题。据Nikola公司披露,截至申请破产保护时,公司约有4700万美元现金,将用于继续为部分卡车提供有限的服务和支持、开展破产申请后的资产出售流程,并通过相关计划程序退出破产保护。

信息来源:Nikola公司官网

 

2.德国eVTOL初创公司Lilium因重组失败再次申请破产

根据德国商报(handelsblatt)报道,2025年2月21日德国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初创企业Lilium(百合花)公司第二次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Lilium成立于2015年,与Volocopter齐名,二者都是欧洲最知名的eVTOL企业。2021年9月,Lilium通过SPAC方式在美借壳上市。2024年10月24日,Lilium发布公告称,由于未能筹集到足够多的资金来运营公司基础业务,Lilium将根据德国法律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后,Lilium一直在寻求收购方。2024年12月24日,Lilium发布公告称其与投资者财团MUC Mobile Uplift Corporation GmbH达成了收购协议。然而,由于Lilium截至目前仍未收到该财团提供的运营资金,公司已无现金,只能停止运营。Lilium在本次声明中表示,“虽然有关替代解决方案的谈判仍在进行中,但目前重组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将停止运营。

信息来源:德国商报官网

 

04观点践行

 

邢海宝 安晨曦:论公司法出资期限规则的更新——以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为视角

为缓和全面认缴制下过度保护股东期限利益的倾向,以“非破产加速到期”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主张应运而生,并率先出现于司法实践。为强化股东出资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在增设该规则的同时,还将全面认缴制修改为限期认缴制。这两处更新没有达成互相配合、互相补充的效果。“非破产加速到期”在实践与规范文义上的适用空间都极为狭窄,且其实际发挥的作用是绕开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成本,既不可行又无必要;从直接效果看,限期认缴制加快了公司实收资本充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债权人,完全可以覆盖“非破产加速到期”;从深远影响看,限期认缴制能够在事实层面上降低注册资本额,从而矫正观念层面上过分重视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的心态,进而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资产信用观念。

 

【关键词】 非破产加速到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认缴制;公司债权人保护

《河北法学》2025年第4期目录及摘要

 

团队介绍

树人并购团队主要办理企业重整、清算、破产债权代理等破产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团队承办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业清算转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