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矿法解读 | 新矿法相关的禁止、限制采矿区域
作者:谢宜珂
新《矿产资源法》中,开篇首句即新增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目的之一,也明确了新矿法修订的倾向之一。与之对应的,其后的具体条文中也据此进行了调整。其中,第十八条第四款新增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禁止或者限制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此处是援引性规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现行规定的禁止或限制采矿的区域主要如下:
一、自然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上述行为的,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上述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上述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第九十一条规定,有前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五、河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开渠、打井、挖窖、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以上活动或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六、公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国省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七、铁路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开山采石、采矿、爆破。第五十五条规定,在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上述活动的,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采出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新矿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虽然是新增条款,但结合上述规定不难发现,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早已有了对禁止和限制开采区域范围的明确规定;另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规章制度。新矿法实际上是对这些规定进行概括性的描述并上升到法律层面,体现了对禁止和限制开采区域进行规范的重视。随着新矿法的出台和即将生效,这些规定是否会有新增和变动也未可知。
另外,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禁止采矿区内采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合来看,对于矿企来说,除了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以外,还应当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履行必要程序,依法办理矿业权登记并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从而进一步规避在禁止或者限制开采区作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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