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视角SHUREN NEWS

破旧立新 | 破产热点速递

2024-09-30 14:08:10 75

01热点播报

 

1.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二、营造便利规范的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

7.完善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退出制度。

强化企业依法注销的责任和意识,引导企业依法合规退出市场。持续更新完善《企业注销指引》。依托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等平台,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注销“一件事”高效办。落实《公司法》,制定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有关规章。积极推动完善企业退出登记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破产与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的有机衔接。

信息来源: 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明确改制重组中营业账簿、各类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政策,以扩大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财政部微信公众号

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明确

 

3.重庆五中院发布《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

 

为完善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有效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救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精神,重庆五中院结合重庆法院对预重整进行的有益探索和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同日,重庆五中院废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

信息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订阅号微信公众号

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

 

02典型案例

 

1.安康中院:安康某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安康某生态农业开发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6日,主营业务为水产养殖。因国家相关政策原因,已由有关部门吊销渔业养殖许可证并拆除养殖网箱导致经营停顿。该公司资产为邻水商业用地,评估价值约750万元,但负债高达2亿元,涉及多起执行案件及诉讼。由于资金回收周期长、政策调整,致其在未回收资金前即停业,形成巨额负债。经执行申请人申请,西安中院将案件移送安康市中院审查。尽管公司对破产清算有所抵触,经安康法院多次沟通后,管理人迅速接管并在3个月内完成债权审核及资产调查,资产处置变价835万元,确认债权2.07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479.04%。因无重整、和解可能,2023年9月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并裁定终结程序。

 

本案是安康中院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通过“执破融合”促进企业债务集中清理,推动执行终本案件得到“一揽子”处理,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权益。公司资产位于湖滨文化康养产业区,法院依法遴选当地拍卖机构处置资产,成功引入大量资金用于康养民宿项目建设,实现资源优化与产业升级,推动当地生态与营商环境改善。

安康中院发布5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信息来源:安康中院微信公众号

 

2.成都中院:宁某某诉成都某房地产公司管理人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

 

2021年4月成都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成都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抵押权人申请对该公司名下的抵押物行使别除权,管理人据此拟定处置方案并在某资产破产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处置财产。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宁某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管理人存在陈述不实、违法拍卖、拍卖程序违法等情形,违背管理人的忠实义务,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管理人中止拍卖行为。成都中院认为,宁某某主张中止管理人拍卖的行为实际系以诉讼方式监督管理人履职,该监督权依法应由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行使,宁某某的行为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遂裁定驳回其起诉。

 

本案系涉及管理人履职行为监督方式的典型案例。本案严格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明确监督管理人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依法应由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以非诉讼的方式行使,个别债权人或债务人有关人员请求管理人中止拍卖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这对指引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主体正确行使监督权利,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促进破产程序顺利高效进行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2023年度四川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四川高院微信公众号

 

03观点践行

 

陆晓燕:团体契约视角下重整计划的双生逻辑及其规则完善

 

关于重整计划的属性,“团体契约说”勾勒出市场主导“自治”与司法配套“他治”的双生逻辑,其中市场自治逻辑系债权人和债务人股东团体与重整投资人需涉“债务清理”“股权调整”两重谈判,司法干预逻辑系债权人和债务人股东团体决策需得“程序驱动”“争议判断”“决策救济”三重助力。然而实践中,对团体契约的认知偏差,常酿成“自治—他治”的角色错位,重整投资招募的市场博弈不充分和重整计划制作批准的司法干预不恰当即为典型表现。故为激活市场“自治”,以公开化招募重整投资、透明化披露招募信息、市场化确定招募标准为思路,对重整投资之“招标设计—投标评审—中标安排”施以规则补给;又为优化司法“他治”,围绕“程序驱动”高效控局、“争议判断”精准辨析、“决策矫正”理性回归,对重整计划之公正制作、依法审查、强裁批准加以规则完善。

《政法论坛》网络首发 || 陆晓燕:团体契约视角下重整计划的双生逻辑及其规则完善
 

团队介绍

树人并购团队主要办理企业重整、清算、破产债权代理等破产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团队承办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业清算转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