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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机关如何有效应对行政复议

2024-09-30 14:05:54 61
作者:周莉亚、德金卓玛
 

2023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新收案件38.5万件,同比增长42.7%,办结35.2万件。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首次超过行政诉讼。面对行政复议案件的日益增长,行政机关应对行政复议的压力也日益加大。本文将从行政复议程序中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如何答复进行详细解读。

 

 一、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答复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一方面会参考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另一方面会对被复议行政行为作出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使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进行全面审查。故,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答复时,应当针对上述要点进行全面答复。

 

1.对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答复时应当详细阐述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背景情况、相关事实经过,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被申请人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证据材料包括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像视频

 

2.对于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答复时应当详细说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在说明法律法规时应当准确说明具体条款,同时应当注意引用的法律规定是否为作出行政行为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3.对于程序是否合法?答复时应当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对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提供作出行政行为时被申请人制作的所有案卷材料,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立案决定书》等内部程序审批文书也是案卷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4.对于内容是否适当?答复是应当提供已经全面考虑行政手段与行政目的是否合乎比例、社会公共利益是否纳入考量、行政行为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产生的影响是否过大等证据。被申请行政行为为行政处罚行为时,应当提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佐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二、被申请人如何组织证据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行政复议案件事实的根据。”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组织证据材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01确定证据范围

1. 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事实依据:

书证:如行政决定书、通知、报告、记录等文件,应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

物证: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实物证据,如物品、样本等,需注明来源和证明目的。

证人证言:如有证人,应提供证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书面证言,并说明证人与案件的关系。

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要保证其清晰可辨,且内容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

 

2. 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明确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文本或摘录关键内容。

政策文件:若有政策文件作为依据,应附上文件全文或相关部分,并说明其适用情况。

 

02证据收集与整理

1.及时收集:

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进行收集,确保不遗漏重要证据。

 

2. 分类整理:

将证据按照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进行分类,分别编号,制作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应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类型、证明内容等信息。

 

03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1.合法性审查:

确保证据的收集、保存和提交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非法获取证据的情况。

 

2. 真实性核实:

对证据的内容进行核实,如书证的签章是否真实、证人证言是否可靠等。

 

04提交证据材料

1.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材料。一般应与书面答复一并提交。

 

2.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装订成册,附上证据目录,并加盖被申请人单位公章。

 

三、被申请人应当注意的时间问题

1.行政复议普通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行政复议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三日”“五日”“七日”“十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逾期未答复的,可能被视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而被撤销。

 

除以上要点外,建议在被申请人答复时,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分析和反驳,指出其不合理之处或错误认识,并明确表明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请求的态度,如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同意部分变更等;注明答复日期并签章。最后建议被申请人将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提交,便于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