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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旧立新 | 破产热点速递

2024-01-29 16:41:46 111

01 热点播报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加强整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2024年,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实现第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交易场所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交易场所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按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定期通过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交易场所的商事登记信息。

信息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关于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3. 内江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

信息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官网

 

 

02 典型案例

1.最高院、人社部、全总:府院联动实现解决欠薪与促进就业“双赢”——某器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破产程序可以实现资源重新配置,通过企业的优胜劣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机制。《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7条规定:“企业破产与职工权益保护。破产程序中要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推动完善职工欠薪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职工生存权。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原则上按照垫付的职工债权性质进行清偿;由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顺序清偿。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推动完善职工欠薪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职工生存权。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积极协调以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方式先行清偿职工债权,及时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工资久拖未决的问题。同时,破产企业职工再就业与其后续生活保障息息相关。人民法院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作用,高效解决破产企业职工欠薪和安置问题,继续发挥技术人才社会价值,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最高法 人社部 全总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
 

2.湖南高院:湖南金溪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该案是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探索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治理有机融合助力营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的典型案例,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14号长江保护专题指导案例裁判主旨一致。最新发布的世界银行宜商环境评估体系(BD)中,“企业破产”指标新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该案审理中,人民法院践行生态权益优先保障的破产审判新思路,要求管理人将治理污染与破产程序同步推进,并在充分论证后支持将破产程序中的生态环境治理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优先列支。对尚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危废妥善处理,化解因环境污染可能产生的各类纠纷,也避免了企业破产终结后环境治理责任难落实的问题。在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同时,消除破产企业留存危废物的环境污染隐患,践行预防性司法理念。将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治理有机融合,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公众号信息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湖南高院发布2023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03 观点践行

《公司法》修订对公司清算或破产产生的影响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对2018年《公司法》(以下简称“原《公司法》”)进行了许多实质性的修改,一些修改内容对公司清算或破产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观韬视点 | 《公司法》修订对公司清算或破产产生的影响


 

团队介绍

树人并购团队主要办理企业重整、清算、破产债权代理等破产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团队承办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业清算转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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