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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欠缴社保滞纳金 是否属于职工债权

2024-01-23 11:58:59 122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意味着职工债权应当由管理人主动调查并公示,属于管理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但是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因职工债权核查、确认引发的诉讼争议也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多是管理人核查职工债权过程中对相关费用性质认定有误,从而导致职工债权性质认定错误、金额核定错误等引发职工、社保征缴机构提出异议。本文笔者将对欠缴社保滞纳金是否属于职工债权问题与各位读者进行交流。

 

01 职工债权及实践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债权是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在破产实践中,管理人、债务人为顺利清缴职工社保,从而将欠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一并以职工债权方式处理,虽然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职工权益的实现,但这种保障实际上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尤其是普通债权人的利益。笔者认为,职工债权的认定应当立足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从职工债权的性质、立法目的等进行分析确定,而不是只从表面进行分析确认。

 

 

02 社保滞纳金不属于职工债权之辨析

 

很多实践认为,将社保滞纳金认定为职工债权处理合法合理,且对于欠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是否属于职工债权,在《企业破产法》中未有明确的规定,将滞纳金认定为职工债权处理更能高效处置破产项目。笔者认为,虽然将社保滞纳金与职工债权一并处理确实能够高效处理职工债权,推进破产程序,但是社保滞纳金不属于职工债权,从职工债权规定可以得出结果,无需在破产法中另行规定。但立法者为解决该问题,在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中也给予了回应。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因而欠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不能确认为职工债权。

第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该规定与上述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的精神如出一辙,都是为保障全体债权人权益。

第三,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看出,职工债权认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支付给职工个人”“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而因欠缴职工社保费用产生的滞纳金,是社保行政机关为督促企业按时依法缴纳职工社保费用产生,本质上系对企业的惩罚,而应当由企业承担。同时,社保滞纳金是要求缴纳至社保征缴机构,即社保滞纳金并非支付到职工个人社保账户,因此,虽然该滞纳金是与职工社保缴纳相关,但本质上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不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企业进行的惩罚,与职工债权无关。

第四,社保滞纳金认定职工债权将破坏破产法原则,有违破产法的立法精神。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职工债权清偿位于第一顺位,如将本不属于破产债权的社保滞纳金纳入职工债权范畴并清偿,是将行政机关对企业的惩罚性后果转嫁到其他债权人尤其是普通债权人身上,违反破产法公平受偿的原则,损害债权人利益。


 

03 笔者寄语

职工债权调查属于管理人的法定职责,同时管理人也是保障职工权益的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在处理职工债权审查、核定时,应当站在“中立人”角度,公平处理职工、财产担保债权人、税款债权人、普通债权、建工优先权人、购房人等不同主体在破产程序中的相关权益,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坚持公平保障每一个债权人的权益,方能做好破产业务,维护破产法的正确实施,保障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要求。

 

 

作者简介

蔡有钦律师,并购重组及破产业务主办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主要从事并购重组、企业破产以及企业清算、法律顾问等服务。蔡有钦律师从业以来,参与了三工镁业重整及清算、三工金属重整及清算、丰瑞镁业重整及清算、楚云商贸和银峰矿业执行转破产、盐湖海虹重整转清算、盐湖股份重整、盐湖海纳重整、盐湖镁业重整等多个项目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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