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视角SHUREN NEWS

破旧立新 | 破产热点速递

2023-12-12 15:34:17 521

01 热点播报

 

1.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个人破产债务人专项监督工作的公告

为了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全面掌握债务人在清算考察期、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履行破产程序义务、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等基本情况,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于近期开展本年度个人破产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专项监督工作,现进行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个人破产债务人专项监督工作的公告

 

2.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公有住房处置的工作办法(试行)

为推动破产程序高效运行,建立健全破产财产处置机制,解决破产程序中公有住房处置、国有资产交接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市实际,从组织领导、会商协调、转移交接、配合处置等方面,制定本工作办法。

信息来源: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3.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宜宾市关于提升破产便利度的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全面优化破产审判及配套保障制度机制,提高办理破产的效率、降低办理破产的成本、提高办理破产的便利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部委《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从破产事务办理的原则、财产调查协作配合、规范解封措施、完善资产处置配套机制、职工权益保障、简易注销登记等方面,研究制定本意见。

信息来源:宜宾中院微信公众号

宜宾市关于提升破产便利度的意见

 

4.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关于设立破产事务专窗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提升办理破产质效,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优化提升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市实际,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设立破产事务专窗事项达成共识,从主管部门及业务受理范围、职责分工等方面联合制定本方案。

信息来源: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5.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的通知

为规范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国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从一般规定、管理人团队组成与内部管理职责、管理人职责、债权申报与审核、送达方式、债权人会议、终结程序等方面,制定本指引。

信息来源: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02 典型案例

 

九江中院:九江3T数字投影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理好破产案件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是通过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实现僵尸企业顺利破产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切实运用破产审判的方式,多次就破产事项与地方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协调等问题进行及时沟通,积极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有效完成僵尸企业清理工作,盘活闲置土地233333.33平方米,优化营商环境,为九江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同时,3T公司的顺利破产,也是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推动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主业、非优势业务的资源整合,助力国有资产高质量发展。此外,除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外,3T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已获全额受偿,实现了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促进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功能。

信息来源:九江中院微信公众号

九江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

 

 

03 观点践行

 

中小微企业重整中出资人权益保留的理论证成与路径选择

中小微企业重整规则设计应当充分体现出资人权益保留与专业人员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标准化和常态化,完善重整计划批准要件,并兼顾经营者保证债务的豁免。绝对优先原则的支持者没有关注重整收益分配优先规则在正常批准重整计划中的适用性和适配性问题。重整程序内在的谈判框架功能、对前顺位权利人的保护以及清算价值保障原则的实质遵守等考量,均要求正常批准重整计划时适用相对优先原则,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时亦同。对绝对优先原则的反思和相对优先原则的普遍采用为中小微企业重整中保留出资人权益的可能性提供了法理依据。中小微企业出资人与经营者合一等特殊属性为原则上保留出资人权益提供了正当性基础。经由债权人分组表决机制的放弃牵引的对担保权人与劳动债权人等前顺位权利人的特别保护,这种正当性又获得了进一步的补强。

清华法学 | 金春:中小微企业重整中出资人权益保留的理论证成与路径选择

 

 

团队介绍

树人并购团队主要办理企业重整、清算、破产债权代理等破产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团队承办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业清算转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