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研究|树人律师九条意见被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认可采纳
树人律师多条意见被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吸收采纳
2023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发布的又一重要司法解释。
在2022年11月4日最高院发布《合同编解释》征求意见稿时,树人律师针对征求意见稿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相关意见,此次正式发布的《合同编解释》中,树人律师提出的部分意见被吸收采纳,具体如下:
一
树人律师提出交易习惯效力应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定,正式稿中明确符合该条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所称的交易习惯
二
树人律师提出民法典将意向书、备忘录从预约合同的形式中删除,司法解释应当与民法典保持一致,正式稿中已将意向书、备忘录删除
三
树人律师提出何为“严重背离”预约合同无法定性,应当明确,正式稿改为“明显背离”
四
树人律师提出本条第三款已经构成本约,建议从违反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中删除,正式稿已经将该款删除
五
树人律师提出从逻辑关系上应先规定格式条款的认定,再规定格式条款定入合同的相关要求,正式稿已调整两条的顺序
六
树人律师提出从给付义务的救济方式中“继续履行”及“赔偿损失”并非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主张,使用“或”字限制了当事人的主张方式,正式稿中已将“或”字改成了“并”字
七
在担保型以物抵债条款中,树人律师认为“另一种方案”对实践中处理以物抵债问题更为明确,正式稿选择了“另一种方案”
八
针对撤销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树人律师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即可,无需单独规定,建议删除,正式稿中未再保留该条
九
树人律师认为主张抵消应明确作出意思表示,第一种方案以抵消通知到达对方确定抵消生效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正式稿选择了第一种方案
我们深知,以上意见绝非仅有树人律师一家提出,很多律所、教授、法院都提出了相同的意见,甚至提出了更为专业、精辟的意见,树人律师在这条道路上需要向各位职业共同体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我们将不断努力,为中国的法治进步贡献力量。
树人争议解决团队
诉讼业务是树人律师事务所核心业务领域之一。树人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在高端民商事领域深耕精作,业务范围涵盖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纠纷、公司股权类纠纷、借贷担保类纠纷、诉讼执行等多个方向。
树人所诉讼业务律师秉承专业化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团队办案优势,不断深化诉讼业务专业化分工和案件质量流程控制,并充分利用大数据及可视化等手段分析案件,持续提升诉讼案件代理过程中信息传递与处理的效率,不断实现树人所诉讼技术的全面升级。
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这样评价树人所诉讼业务:“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在商业争议解决领域尤为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