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视角SHUREN NEWS

破旧立新 | 破产热点速递

2026-07-31 09:15:02 195

01热点播报

1.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做出公告(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2.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预重整工作规范(试行)

为健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准确识别债务人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重整成功率、节约重整成本,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推动破产重整案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办理,更好地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指导意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基础上,结合海南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践,制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预重整工作规范(试行)。

信息来源: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微信公众号

(原始来源: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

 

3.重庆破产法庭:司法赋能新实践 法治护航新发展

作为西部首家专门破产法庭,重庆破产法庭自2019年12月31日成立以来,始终聚焦破产审判“1221”发展定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营商环境优化。面对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需求,法庭通过机制创新与专业化审判,在服务国家战略、探索破产法治、护航地方发展及推进审判体系改革方面形成了具有重庆特色的实践经验,为全国破产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信息来源: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4.福建南平法院:以破产审判“组合拳” 搭建经营主体退出“畅通路”

近年来,福建南平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退出难”“救治难”堵点,出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16条举措,推出“3453”工作计划,以机制创新为引领、府院联动为支撑、挽救再生为导向,构建企业破产处置新格局,为畅通市场循环、化解金融风险、赋能产业升级筑牢司法屏障。

信息来源:南平中院微信公众号

 

02典型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52号: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

导读

当40亿元债务压身,上百件执行案件在两家法院分头执行,一家掌握行业领先技术的新材料公司,能否摆脱困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准适用交叉执行方式,将分散在两家基层法院的案件“攥指成拳”,交由预重整管辖法院集中执行。随后通过“执破融合”,借助府院联动稳住民生底盘,统筹解决破产程序中的职工安置等问题,推动企业从清算边缘重返产线。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45批指导性案例(首批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

当企业申请预重整却面临“分头执行”现状,法院如何破局?

某新材料公司系一家拥有行业领先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因资金链紧张陷入债务危机。自2017年以来,因金融借款纠纷等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相关案件分别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等法院办理,公司厂房、设备等核心生产经营资产被查封。截至2023年,公司债务规模已达40亿元,涉及执行案件数量众多。其中,萧山区法院办理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申请执行案件,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资产由该院查封;因行政区划调整,公司注册地变更至钱塘区后,大量职工工资执行案件进入钱塘法院。由于执行案件分散于不同法院,且涉及金融债权、职工债权等多类型主体,若按照传统执行模式分别推进,可能导致核心资产处置节奏不一致,企业生产经营难以维持,职工权益及其他债权人利益亦难以有效保障,具有较大挽救价值的企业可能面临资产快速处置、主体退出市场的困境。2023年,公司向钱塘法院申请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方式实现企业救治。但由于预重整阶段尚无法直接解除查封、停止执行,企业核心资产仍处于执行控制状态,如何协调不同法院执行程序、保障预重整顺利推进成为案件关键。

集中执行+执破融合,给企业开出“救治良方”

针对案件涉及执行法院多、资产价值高、债权人数众多、企业挽救价值明显等特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研判案件情况,于2023年11月决定采取交叉执行中的集中执行方式,将原由萧山区法院办理的28件执行案件指定由钱塘法院集中执行。集中执行后,钱塘法院统一协调执行程序,对企业资产、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企业技术优势、产业基础及持续经营可能,对核心生产设备及厂房暂缓处置,为企业后续重整争取时间。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基础上,钱塘法院推动案件由预重整转入正式重整程序。进入重整阶段后,管理人围绕企业恢复经营、职工权益保障、债务清理等重点事项开展工作,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问题。最终,该公司及两家关联企业重整成功。根据重整计划安排,涉及千余名职工的7000余万元职工债权得到全额保障,企业核心生产能力得以保留,并引入同行企业继续经营,实现生产线恢复和产业延续。

解决“执行难”,不仅靠加大执行力度,更要靠优化执行方式

随着企业跨区域经营和关联化布局增多,核心企业陷入危机时,执行案件分散于不同法院的情况日益普遍,容易因信息不畅、处置节奏不一致影响企业挽救。交叉执行机制通过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方式,整合执行资源,实现资产查控、处置方案和程序衔接统一。尤其当集中执行法院同时为破产管辖法院时,可有效推动执行与破产程序融合,提高企业救治效率。执行并非简单处置资产,而应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精准识别企业“失信”与“失能”,将执行刚性与重整柔性相结合,实现从解决个案执行到挽救企业、稳定就业、维护产业链的治理目标。

信息来源: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2.长沙中院:“清算式重整”盘活资产约3000万,实现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26%

基本案情

某制药机械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具有二十余年发展历史的制药专用设备制造企业。公司鼎盛时期拥有150余名职工,产品销往全国各地。2016年至2017年期间,公司因工业地产项目纠纷及为某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等原因,陷入多起诉讼,银行账户及资产被查封,主营业务逐渐停滞。至2023年,公司仅剩不足10名职工留守,主要依靠出租厂房维持运营,同时拖欠近7000万元担保债务、职工工资及税费。2023年12月29日,长沙中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与管理人发现,公司虽已停止经营,但仍拥有约30亩工业用地及厂房资产,且地块区位条件较好,具备一定盘活价值和重整可能。

裁判结果

针对企业传统重整周期长、资产处置效率低等问题,长沙中院与管理人创新适用“清算式重整”模式,即通过重整计划明确原股东权益调整归零,将企业重整投资权益公开拍卖,引入投资人并以投资对价清偿债务。2024年8月19日,公司股东申请由清算转入重整程序。经征询,88%的债权人同意转入重整程序,对应债权金额占比72%,出资人100%同意。8月30日,长沙中院裁定由清算转入重整程序;9月9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仅用9天完成程序转换。随后,公司100%重整投资权益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处置,经过57轮竞价,最终以2967万元成交,较第三次拍卖起拍价溢价29%。拍卖款到账后,管理人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开展清偿,实现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约26%。

典型意义

本案创新形成“价值识别+计划先行+拍卖竞价+净壳注入”处置路径:先充分挖掘不动产隐性价值,组织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重整方案,再通过公开竞价重整投资权益来盘活资产,最大化提升债权清偿收益。破产不只是淘汰低效市场主体、完成市场出清,其蕴含的挽救功能更具现实意义。本案摒弃了“一破了之”的简单处置思维,为具备盘活潜力的企业寻得重生路径,既守住职工生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也让存量资产持续发挥市场价值,彰显破产司法的温度与实效,生动诠释了“审慎受理、积极拯救”的破产审判理念。

信息来源:长沙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03国际资讯

德国电池制造商瓦尔塔(Varta)申请破产程序,面临业务拆分风险

据路透社2026年7月24日报道,德国电池制造商瓦尔塔(Varta)已向斯图加特地方法院提交四项破产申请,标志着该公司经营困境进一步恶化。此前,瓦尔塔因资金压力持续加剧,已计划申请破产。公司股东——德国跑车制造商保时捷(Porsche AG)及奥地利投资人迈克尔·托伊纳(Michael Tojner)均未同意向公司提供额外资金支持,导致瓦尔塔缺乏继续经营所需的资金来源。目前,瓦尔塔可能面临业务拆分。其主要债权人(包括德国德意志银行等)计划接管盈利能力较强的家用电池业务;投资人托伊纳则表示有意接手微型电池业务。瓦尔塔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核心客户流失。今年春季,苹果公司决定未来将AirPods耳机使用的可充电“CoinPower”纽扣电池转向中国供应商采购,使瓦尔塔失去重要订单来源,进一步加剧经营压力。

信息来源:英国媒体路透社官网
 

04观点践行

邢丹:论小微企业破产的特别处置机制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具有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这使其在市场竞争中更易遭受冲击。相较于大型企业,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与企业主人格、财产和债务高度混同的情形,而且企业主在主观上表现出回避破产的倾向,这意味着在市场退出环节应当为其建构一套契合自身特质的专属破产程序。小微企业破产特别处置机制的建立既有助于提升我国营商环境的国际排名,也契合我国鼓励创业创新、推动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导向。通过简化破产程序、压缩破产时限、引入默示表决、保留出资人权益、允许债务人自行管理、适用实质合并规则等制度设计,搭建层次分明的小微企业破产程序,赋予小微企业破产程序选择权并明确破产程序转换标准与适用条件,能够实现小微企业高效且灵活的市场出清。在破产法所秉持的市场出清与拯救保护并重的理念下,处于财务危机中的小微企业可以先行采取预警式早期庭外拯救措施以实现风险预防;若小微企业已进入破产重整或和解程序,则完善的事后信用修复机制能够为其重生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小微企业破产 营商环境 简易程序 庭外拯救 信用修复

信息来源:当代法学编辑部微信公众号
 

团队介绍

树人并购团队主要办理企业重整、清算、破产债权代理等破产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团队承办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业清算转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