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立新 | 破产热点速递
01热点播报
1.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第五十六条 【府院联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常态化企业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作用,支持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及时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构建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效率。
第五十七条 【破产支持】企业符合破产条件时,应当依法及时启动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不得设定超出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优化破产案件程序流程,构建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和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制度促进企业重生,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人民银行应当依法督促金融机构及时变更、修复重整企业信用信息。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自动解除或者经破产管理人申请解除重整企业非正常户认定状态,对企业重组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重整企业从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名单中移除。人民法院应当依规定及时删除重整企业失信信息。
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线上注册登录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有关部门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凭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或者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可以直接申请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税务注销登记,相关机关予以及时办理。
信息来源:河北省司法厅官网
2.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助力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和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优化企业档案查询服务。升级改造企业档案查询系统,为网上档案查询提供便利,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注册局牵头,省法人大数据中心配合)
信息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3.关于对《北京市产业知识产权促进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第十九条 促进中心的建设单位发生名称变更、合并、重组、破产、解散等重大经营情况变化的,应自决定上述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满足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有意愿继续开展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定,可以维持促进中心认定资格;不再满足条件或没有意愿继续开展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终止促进中心认定资格。发生上述情况的,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信息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
4.山西省税务总局关于对《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和办理强制清算、破产案件时,应当及时告知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税务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办理协作机制,在不动产涉税调查、定向询价、应缴税费测算、税费缴纳、税费凭证及发票取得等重点环节开展协作。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
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1212号提案的答复》
鼓励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低效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增容技改、产业更新、破产重组、“腾笼换鸟”、联合招商、政府收储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产业园区内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
6.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运营机构不再从事非公开发行、转让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以及相关活动的,应当按照要求向市金融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资产状况证明、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相关材料,同时需抄送北京证监局。
运营机构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对未到期债务及相关责任承接等作出明确安排。清算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清算报告等相关资料。
运营机构解散、不再从事相关金融业务活动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市金融监管局应当注销其行政许可审批文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信息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7.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所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是执行中的特别程序,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按照执行和解和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和理论,参照个人破产的原则和精神,在进一步财产调查和清算基础上,通过附条件的执行和解或者金融机构一致行动,形成个人债务清偿方案,以达到执行程序有效退出、债务人信用修复的目的。意见设定了相关原则、申请条件及材料、法院职责、债务人义务、管理人工作等内容。
信息来源:银川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8.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破产管理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指引》
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26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创新推动破产事务高效办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不动产登记实际,制定了《破产管理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指引》,简化了企业破产清算中涉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材料,对办理不动产资产处置流程进行了优化。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
9.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申请,推动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退出市场。
信息来源: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02典型案例
1.最高法:昆山某置业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执破融合”助被执行企业复工保交楼
该案是江苏省首例在“执转破”程序中恢复企业营业执照并完成破产重整的案件。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存在债权人众多、利益诉求冲突的难题,昆山法院为化解执行难题,尽可能保障各方权益,一方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以破促执,实现了普通债权公平受偿,化解了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在破产程序中恢复债务人已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引入投资完成烂尾工程续建,保护了购房者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江西省高院: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本案为江西省首例上市公司通过预重整顺利转入重整程序并重整成功案件。通过预重整程序,法院可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本案采取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母子公司协同重整模式,一方面通过资源重新配置有效地化解了子公司债务危机,保留上市公司星星科技的核心公司运营价值和重整价值;另一方面协同重整资源,平等地保护了集团全体债权人的清偿利益,降低了司法重整成本。双向互动式的府院联动机制对星星科技破产重整成功起到了积极推动和助力,政府和法院同心合力,使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顺利获得审批,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无缝衔接。星星科技重整案件是江西法院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预重整、预重整与重整程序有效衔接一次有益的司法实践。
信息来源: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
江西高院发布2022年江西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通报暨十大典型案例
03观点践行
全面解读破产程序中对外追收债权的司法实践
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资产中往往存在大量应收类账款类对外债权,此部分系破产企业可行使的财产权利,属于破产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应当予以清理和追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即由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因此应当由管理人根据应收款的不同情况,拟定对应的追收策略。
通常情况下,对于债权证据充分的,管理人可先行发函催收,对于存在一定还款困难的破产企业债务人,经债权人委员会或主审法院批准,可制定债务减免、分期偿还等方案;对于已经注销主体资格或亦处于破产程序的破产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可了解其清算情况,向清算义务人追究责任或依法申报债权;对于明显存在逃废债的破产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可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予以清收。即提起对外追收债权之诉讼。
团队介绍
树人并购团队主要办理企业重整、清算、破产债权代理等破产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团队承办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业清算转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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