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立新 | 破产热点速递

01热点播报
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
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管理,强化管理人责任,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主要包括停止担任管理人情形及时间、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的情形、管理人变更需注意事项等内容。
信息来源: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2.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评估办法(试行)
为科学评估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的工作,促进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指定及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主要包括管理人评估原则、个案评估及年度评估的具体评估方法、时间等内容。
信息来源: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3.重庆破产法庭发布2023年工作要点
日前,重庆破产法庭发布2023年工作要点,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二十二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强化履职担当,持续改革创新,促进内涵发展,奋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信息来源: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
为公平、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促进管理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指定及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主要包括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的组成机构、分级分册管理制度、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内容、管理人名册的评审程序及有效时间等内容。
信息来源: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5.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支持深圳有效发挥法治建设先行示范效应。印发支持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分工方案,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深圳)法治建设论坛,推动深圳出台全国首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首部行政复议服务标准、首份市级青少年普法地方标准。支持深圳推进“区块链+法治”创新应用,率先建成依法治市业务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智慧+个人事务破产管理”列入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
信息来源:广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6.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化企业破产制度改革。强化府院联动机制,重点在推进企业执行转破产、预重整、金融支持、行业协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企业破产援助服务,出台破产援助基金筹措和高效使用管理办法,实现多元化渠道筹措,快速拨付。拓展办理破产窗口服务功能,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集中办理破产信息查询、通知政府债权人债权申报等服务。支持法院规范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程序,加强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
信息来源:首都之窗微信公众号
7.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细则(2023)
完善新型破产审判规则体系,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加强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浦东新区关于构建企业破产工作府院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健全破产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系统,推动建立有别于正常经营企业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法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探索完善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破产审判规则体系,大力推进支持企业庭外重组、预重整的有效机制,细化企业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的程序衔接,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等审判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开展个人破产制度研究。加快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破产审判机构,加快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切实承担好先行先试任务,为上海和国家破产法治完善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信息来源: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8.深圳法院诉讼指引(2023版)立案指南之五(试行)企业破产案件立案指南
指南主要规定了中院受理破产案件范围及基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范围,根据提出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主体不同,规定了各主体应当提交的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9.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重点领域对标改革,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针对破产方面,需优化破产审判流程,落实破产立案登记制,深化“执转破”程序衔接,出台执转破规范性文件,实现破产案件应收尽收;健全市场化破产路径,促进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推进类个人破产审理,立足“救济诚实而又不幸的人”“预防逃废债”的功能定位,把“商自然人”作为类个人破产模式优先适用对象;建立破产处置联动子机制,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果;加大破产重整力度,以市场机制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探索构建企业营运价值识别参考指标体系,科学精准评判企业营运价值,畅通清算转重整、清算转和解程序;加强管理人管理指导,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提升管理人的执业能力。
信息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02典型案例
山东高院:预重整助推清算企业重整成功——山东德广工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该案系通过植入预重整机制实现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该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监督、指导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资产评估和召开债权人会议,在发现债务人具备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后,积极尝试在破产清算中植入预重整前置机制。该案破产重整成功既是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推动和延伸,也是促进企业“腾笼换鸟”、盘活闲置资源的成功实践,让企业获得新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按照 “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 的要求,做好“生病企业”的医院,保障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信息来源: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山东高院:预重整成功挽救危困房企——威海启秀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该案系适用预重整制度成功挽救危困房地产企业的典型案件。该案提前制定联动预案,从预重整程序引导、临时管理人选任、重整方案调整等方面进行指导协调,使各方当事人对重整计划沟通透、考虑透、修改透,同时协调属地政府妥善处置投资人招募、涉税、社保、信用修复等难题,通过法律释明及府院联动化解当事人疑虑,凝聚共识。该案从申请预重整至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仅历时4月有余,较高的程序效率为企业赢得生机,多年资产得以迅速盘活。该案探索出了解决房地产企业烂尾楼盘处置问题新模式。
信息来源: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03观点践行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如何审查关联企业债权
从法律层面,关联企业的每个成员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自应以独立身份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这些企业在经济层面上却有着深刻的联系,这种联系紧密到一定程度时,会动摇企业的独立地位,进而产生一系列棘手的法律问题,比如对于经济上具有紧密联系的关联企业申报的债权,管理人的审核方向及要点是什么呢?本文聚焦该问题,提出从关联性、正当性、可撤销性三性上进行分析,以期在管理人审核此类债权时能统一审查标准及处理方式。
【实务】锦天城 |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如何审查关联企业债权
团队介绍
树人并购团队主要办理企业重整、清算、破产债权代理等破产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团队承办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业清算转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