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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旧立新 | 破产热点速递

2023-03-29 10:22:58 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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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热点播报

 

1.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切实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发改规〔2022〕1号)的规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规自发〔2022〕372号),针对破产企业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分别作出了不同的优化措施。

信息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的纪要》

为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助力“两个先行”,本纪要主要从税费债权的申报与确认、破产程序中税费事项的处理、破产清算企业的税务注销与死欠核销、纳税信用修复、企业破产税费协作机制五个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的纪要》

 

3.中国新闻报:浙江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对于暂时陷入困难但仍具营运价值的企业,浙江法院积极通过破产审判盘活存量资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据统计,2022年,浙江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980件。其中破产清算3923件、破产重整56件、破产和解1件;共审结破产案件4531件,其中破产清算4423件、破产重整107件、破产和解1件。2022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835件,其中,审结688件,成功清理216件,涉案债务总额59.53亿元。

信息来源: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4.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债权审核指引

为规范破产案件债权审核程序,统一破产案件债权审查标准,提高破产案件债权审核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理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规定债权审查原则、债权申报方式、债权申报内容、债权审查方式、管理人职责等相关内容制定本指引。

信息来源: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5.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培训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破产管理人的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切实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根据我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办理破产实践,本办法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培训的重点及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要求等。

信息来源: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6.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通报

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6359件,同比增长41.50%。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原则,持续加大企业破产挽救力度,审结破产重整、和解案件332件,通过运用破产重整、和解、预重整、预和解等多种机制,帮助南京建工、澄星集团、力信公司等349家企业重获新生。充分发挥破产制度资源要素配置功能,运用破产程序释放沉淀资产3873.43亿元,安置职工5.74万人,盘活土地房产3088.06万平方米,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信息来源: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

 

7.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标各类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加强改革的系统集成,全面优化破产审判及配套保障制度机制,推动上海办理破产进一步降成本、提质效,为市场主体加快出清与重整和解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供给,持续推进上海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力提升本市办理破产工作的便利度和市场满意度,本意见从支持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升涉案信息查询便利度、加大企业重整和解政策支持力度、优化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提升破产财产解封处置便利度、完善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机制、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提高破产企业注销便利度、加大破产府院协调联动力度九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信息来源: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8.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公开办案工作规程(试行)

为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开办案行为,促进管理人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职责,以高质效破产办理助力深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本规程从总则、办案流程事项公开、案件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9.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破产、破产程序中虚假诉讼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防范和打击虚假破产、破产程序中的虚假诉讼,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本意见结合工作实际,从虚假破产行为的范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范围及互通反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信息来源:平顶山中院微信公众号

 

10.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征求对<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珠海市营商环境的决定>实施情况意见的公告》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简化注销材料,压缩公告事项,打通数据接口,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等机制。

信息来源:珠海人大微信公众号

 

11.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六条措施

深入推进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持续深化兼具“救济诚实而又不幸的人”和“预防逃废债”功能的类个人破产模式,拓展适用范围,把为民营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自然人、因个人创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商自然人”作为优先适用对象,创新适用自由财产、债务豁免、失权复权、免责考察等制度,帮助诚信创业失利者摆脱债务困境、获得经济重生,积极培育和发扬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

信息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02典型案例

 

江苏省高院: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重整案

该案系人民法院加强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识别,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探索运用预重整程序挽救盘活企业的典型案例。该案通过引入“债转股”模式及战略投资人,化解债务28亿余元,盘活土地24.98万平方米、房产10.83万平方米,确保500多名职工稳定就业,成功实现企业“涅槃重生”。一是充分发挥破产保护功能,完善重整价值识别机制,对困境企业及时、尽早采取挽救措施,降低债务人直接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可能面临重整失败的风险,提高重整可行性。二是以市场化方式引入“债转股”清偿模式,通过增加公司净资产、缩减偿债资金、保证生产经营资金等方式,实现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主体对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公平高效重新分配,促使债务人快速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重整效率。三是注重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与产业创新赋能相结合,多渠道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共享产业链资源协同创新,以破产重整为契机打造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青岛中院:被执行人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创新运用预重整制度,推动老城核心区项目开发企业重生复工

平度法院创新运用预重整制度,以“留债+现金清偿+债转股清偿”的多元偿债方式为案涉公司及其出资人、债权人和当地政府等搭建良好沟通平台,并在预重整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共同找准“病灶”,对症下药,仅用87天就通过重整草案,成功化解债务13亿元,盘活中心城区土地110余亩,终结执行案件40余起,实现危困企业破茧重生。

信息来源:青岛中院微信公众号

 

 

03观点践行

 

中小企业破产前暂缓执行程序研究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如被执行人中小企业已濒临破产,但仍有拯救希望的,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执行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暂缓强制执行,给予各方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暂缓清偿期。暂缓执行属于破产前程序救济措施之一,具有可选择性、灵活高效的特征。在暂缓执行期间,法院应本着高效、低成本的原则,提供债务清偿协议模板,采用线上等电子方式开展送达、听取相关方意见,促进债务人尽早与主要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团队介绍

树人并购团队主要办理企业重整、清算、破产债权代理等破产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团队承办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业清算转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

 

 

树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5月,系一家一体化运营管理的律师事务所。目前,树人所已经在西宁、北京、成都等地设有办公室,业务遍及20多个省份,还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荣誉。

 

 

 

以法之力 助企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