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立新 | 破产热点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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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热点播报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一是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时,不得强制要求所有投资人进行实名认证。对于法院强制清算终结或破产终结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进行实名认证。二是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
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优化企业破产办理机制及流程,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30天,无产可破等符合简易审理条件的破产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办结。
信息来源:陕西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的纪要》
为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助力“两个先行”,该纪要主要针对税费债权的申报与确认、破产程序中税费事项的处理、破产清算企业的税务注销与死欠核销、纳税信用修复、企业破产税费协作机制五个方面进行相关规则的制定。
信息来源: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
4.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温州破产法庭发布《关于完善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配套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纪要》
为加强金融服务与破产审判工作的衔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纪要从保障管理人履职便利、保障破产审判工作效率、保障金融环境秩序、保障协助机制通畅等方面进行了协商及规定。
信息来源:温州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5.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吉林省“4个建设工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完善常态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强化破产重整识别工作机制,提升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效率,提升破产清偿率,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缩短破产办理周期,推进企业破产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监督。强化与相关部门破产案件信息的互通共享,健全完善破产企业税务办理、注销登记、信用修复等制度机制,助力企业恢复生机。
信息来源:掌上白城微信公众号
6.宁波海事法院关于为推进省委三个“一号工程”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积极探索海事破产审判改革,提高“僵尸企业”处置效率,完善航运市场主体挽救、退出机制。加快构建海事破产案件“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积极推进航运、造船企业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盘活优质航运资源,探索船东个人债务和船舶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助力打造破产司法保护最优地。
信息来源:宁波海事法院微信公众号
7.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营商环境“6+1”政策体系。持续推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清欠工作。落细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推行“免申即享、不来即享”。持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确保“拿地即开工”。建立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预重整机制、执转破衔接机制,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8.关于《徐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事项》(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一是推行简易注销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企业登记机关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推动休眠企业依法退出市场;二是推广“一站式”专业化法律服务,重点围绕公司治理、劳动人事、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投融资、并购重组、解散破产等方面,深入挖掘并精准匹配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精心研发法律服务产品,不断延伸法律服务链条;三是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强化重整与和解制度救治功能、推进破产审判繁简分流、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
信息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9.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沈阳市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一是积极推动设立专业破产法庭,充分利用集约化、专业化审判优势,推动破产资源有效整合。二是全面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健全破产信用修复机制。三是持续推进破产案件信息化审理方式,完善破产案件智能审理系统。四是探索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中企业运营价值的政策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重整再生。五是积极利用破产费用援助专项资金,打通“无产可破”案件办理的“最后一公里”。六是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入等方式,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信息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10.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破产审判白皮书
全年立案审查破产申请214件,受理破产案件189件,审结188件,清理债务3442笔205.27亿元,清偿债权2356笔17.93亿元,盘活资产20.78亿元,释放土地资源26.87万平方米,化解隐性纠纷1831件。通过释放破产挽救制度,不断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完善破产配套措施,深入推进“诉转破”工作,持续擦亮特色项目品牌等做法提升工作效率及业务能力水平。下一年将持续强化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借助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司法联动机制妥善审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持续聚焦破产挽救功能,深推“诉转破”工作,探索创新小微企业简易破产程序,完善“类个人破产”案件信息公示平台。
信息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11.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优化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服务,提升涉案信息查询获取便利度。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健全信用修复主动推送常态化机制,引导重整企业积极申请信用修复。加强破产程序实践探索,促进企业重整挽救。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事项部门联动办理,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
信息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12.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积极推动有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资不抵债企业破产和解、重组或预重整,综合运用债务减免、债务延期、债转股、引入投资者等方式,对优质企业进行有效救治。推动完善“府院”破产实务研讨、联动处置平台,高效盘活破产停产企业沉淀资产。依法运用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执转破”等方式,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实现优胜劣汰。
信息来源:惠安法院微信公众号
02典型案例
常州中院:江苏朗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朗生血液净化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钟楼法院在综合分析企业无形资产、生产能力、市场前景的基础上,及时裁定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程序;通过招募、遴选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并高效完成整个破产程序,实现了相关利益主体共赢。本案是积极运用破产程序的转换、运用实质合并破产制度、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对市场前景优越、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进行重整的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常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成都中院: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系列纠纷强制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信息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03观点践行
【观点】最高院:一人公司破产后债权人是否还能申请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平清偿是破产程序最为重要的价值目标,公平清偿原则是破产程序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债务人作为一人公司已在二审中被法院宣告破产,若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就意味着以破产案件相关诉讼中本应追收后归入债务人公司的财产直接清偿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所负债务,构成对特定债权人贝因美公司的个别清偿,无法支持其要求追加一人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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