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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疫情影响下合同履行问题及应对第一期

2022-05-10 14:26:11 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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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轮疫情的突然爆发,为严格控制疫情传播,西宁市政府采取了静态管理的防控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均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次,本所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新冠疫情持续发生对合同履行影响问题进行进一步解读。

 

一、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1.什么是不可抗力?

 

答:我国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社会异常事件。

 

2.新冠疫情自爆发之日起已有三年,是否仍可以构成不可抗力?

 

答:新冠肺炎疫情确实属于基于外来因素而发生的,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防治行政措施的采取,对于一般当事人而言亦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具备不可抗力的特征。因受本次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而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不可抗力的规定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在具体个案中不能一概地将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还应综合当事人预期、疫情过程、合同签订时当事人是否已知疫情形势会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等因素加以判断。一般而言,双方协议签订在先,新冠防控措施等发生在后,可构成不可抗力;协议签订在后,新冠防控措施等发生在先,判断预见可能性,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3.因不可抗力主张暂中止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需履行哪些程序?

 

答: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暂中止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主张暂中止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建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互联网等虚拟交易过程中,且能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可以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渠道进行通知,通知中应当说明不可抗力以及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附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封控通知或类似证明。对于主张暂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恢复合同的履行。

 

4.认定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1)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可在不可抗力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不发生责任,在此范围内可以免责;如果不可抗力与债务人的原因共同构成损害发生的原因,则应本着“比例责任原则”,由债务人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即部分免责。

 

故疫情即使构成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也应从促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的立场出发,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不应以此为由主张免除全部责任。

 

(2)变更或解除合同

 

因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继续履行会对一方造成不公或继续履行确有困难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协商不成的,可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方式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援引不可抗力请求解除合同的审查标准普遍比较严格,如果不可抗力没有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从促成交易的目的考虑,当事人无权解除合同。

 

5.新冠肺炎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具体案件中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合同目的实现或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实际影响来确定。一般可根据合同履行地或当事人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

 

二、疫情下合同责任如何承担?

 

1.因抗击新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需要区分对待,若抗击新冠疫情因素在个案中被法院认定为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结果与抗击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之间无因果关系的情形,则违约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2.法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合同没约定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守约方亦可向法院申请主张。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约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一方只要违约,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或过错大小,皆应承担违约责任。

 

4.承担了违约责任,合同还需要履行吗?

 

答: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即使违约方承担了违约责任,在合同未解除的前提下,仍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5.疫情发生时合同一方已存在迟延履行情形的,能否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6.如何就对方主张的违约金提出抗辩?

 

答:首先要明确合同对违约金产生的具体情形、违约金比例、违约金金额等因素的约定,结合是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违约等情形,判断是否应当承担违约金,可以要求守约方提供因己方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证据;根据不同情形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己方违约、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情形时,可向法院提出免除、降低的抗辩。

 

7.因抗击新冠疫情产生的违约责任能够免除或减轻吗?

 

答:确系因抗击新冠疫情产生合同违约的,违约方可以以不可抗力主张免除违约责任;如不能归结为不可抗力的情形,违约方亦可考虑可否依据“情势变更”、“公平原则”等主张减轻违约责任。

 

8.国家各部门、省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建议免除部分违约责任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可依此作为依据向法院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吗?

 

答:此种情形下并不必然导致违约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不可依此为依据向法院主张。但可以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与对方协商解决。

 

9.因抗击新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故合同双方口头表示互相免除或减轻责任,但不能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此种情形下如何处理?

 

答:如抗击新冠疫情期间,合同双方无法直接签订书面协议,则可考虑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微信、QQ、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达成合意。特别提醒在沟通过程中需要确定对方身份,且需明确表达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意思,并且要留存电话录音、聊天截图、电子邮件、传真、电子文件等作为证据,在疫情封锁解除后,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10.对方不合理的以抗击新冠疫情为由主张无法履行合同要求免除或减轻责任,守约方如何处理?

 

答:首先,要通过有效的方式明确告知违约方其主张不能成立,最好说明理由,并保留证据;其次,收集保存有关疫情的政策性文件、紧急通知、特殊要求等必要资料进行收集保存,为抗辩违约方的请求收集证据;再次,如对方继续主张不履行合同,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11.合同一方主要义务为金钱给付的,能否以不可抗力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

 

答: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基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通常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一般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但涉及诸如因疫情防控滞留且不具备支付条件、因罹患新冠病情严重无法支付、因在线转账限额无法按时支付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结合具体情况,准确把握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