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效力如何?查封权利人的权益如何保护?
2021-05-31 15:13:35
2149
「声明」本文系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职员撰写原创文章,同步公开发表在树人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上,
文章著作权属树人律师事务所所有,在其他平台或媒体发布、转载需经树人律师事务所许可。
取得许可在文末扫码关注“树人律师”进行联系。
司法实务中,在同一财产存在多轮查封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之规定,对查封财产的处分一般由首先查封法院负责处分,轮候查封权利人根本不知道首先查封法院对该查封财产的处分情况,或知道时该查封财产已被处分完毕(完成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查封财产的权属早已发生转移。作为轮候查封权利人,有时候更多的是空欢喜一场,除非首先查封的权利人权利实现后,还有剩余的情况下,轮候查封权利人才有可能分到一杯羹。那么作为轮候查封的权利人,为什么会陷入这样的窘境?有什么路径可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轮候查封权利人的权益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法函[2007]100 号)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 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故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同时,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的,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人民法院无需先行解除该财产上的查封、扣押、冻结,可直接进行处分,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根据该规定:
第一,轮候查封是不生效查封,只有首封解封后,轮候查封自动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兰州新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兰州通用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四川华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2014)执复字第25号]中也明确:“轮候查封在性质上不属于正式查封,并不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
第二,首封法院对已查封的财产处分时,无需先行解除该财产上的查封、扣押、冻结,可直接进行处分,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北省怀安安达煤炭有限公司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2016)京02委赔33号]中也明确:“作为轮候查封房屋的相关权益人主张首封法院在查封房屋进行处分时应当依法向其通知的主张,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轮候查封权利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参与执行分配。”
第一,如前河北省怀安安达煤炭有限公司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轮候查封权利人明确:“其如希望对拍卖房屋案款参与分配,应当依法提出参与分配申请”。
第二,王国富与张云民、孙静华民间借贷纠纷执复议案[(2016)苏执监398号]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本案中,在被执行人张云民、孙静的财产不能清偿涉案债权的情况下,对张云民、孙静财产的执行应适用参与分配的规定”。
第三,阜新盛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新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2019)最高法执复97号],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至五百一十二条关于“参与分配”的规定,并未限制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中适用执行分配程序。存在多名申请执行人及执行债权人申请分配可供执行财产时,执行法院在处置案涉财产前制作分配方案,更有利于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及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轮候查封是不生效查封,不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而且首封法院在处分查封财产时没有依法通知轮候查封权利人处分情况的义务。故导致司法实务中轮候查封权利人根本不知道首先查封法院对该查封财产的处分情况,或知道时该查封财产已被处分完毕(完成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查封财产的权属早已发生转移,空欢喜一场。为此,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轮候查封权利人在首封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是可依法申请参与执行分配,对执行价款可按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受偿,以实现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