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视角SHUREN NEWS

民间借贷二十问:新规解读答疑惑之如何起诉篇

2021-02-02 14:43:42 1161

        「声明」本文系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职员撰写原创文章,同步公开发表在树人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上,

            文章著作权属树人律师事务所所有,在其他平台或媒体发布、转载需经树人律师事务所许可。

            取得许可在文末扫码关注“树人律师”进行联系。


借款人欠钱未还,针对债权人如何准备案件证据材料,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如何起诉保证人,如何在刑民交叉中保障债权四个方面的问题,本系列第二篇文章为您详细解读《民间借贷新规》注意要点并提出法律建议。

 

问题一:仅凭微信转账记录,可否认定借贷关系存在?

 

结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条件是借贷主体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并已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新规》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生的借贷也需符合上述证明条件。

 

解析:

 

1、关于借款主体身份的确认: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而发生的借款,在认定借款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环节是明确借款人的身份主体信息,故出借人在向法院主张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需证明自己微信转账的对象与被告为同一主体,如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借款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将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五种认定微信主体身份的方式,相应的也都存在一些认定的难点:


2、借贷合意的认定:是否真实存在借贷的意思表示是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逻辑起点,合意是否存在直接关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如果通过微信借款,且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有对借贷关系的明确表述则对于认定借贷合意的成立是非常有力的证据,例如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记录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借款的请求(包括金额、期限),且出借人承诺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等借贷的信息。

 

3、借款交付的认定:因民间借贷具有实践性特征,出借人需要证明其已实际履行了出借义务。在微信借款情形下,要证明向借款人出借了资金,可通过微信转账记录或银行流水来证明(如图),但在调取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时,需要输入交易对方真实姓名。


 

建议:

 

1、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借钱给对方,可在附言栏里备注钱款的性质,还可以在沟通过程中再次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同时要注意保存转账记录、银行卡明细、通话录音等证据,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2、如果出借人明确知道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则可以在微信账单明细里调出电子转账凭证,此凭证上会明确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以及交易状态。

 

3、出借人应重视与借贷相关的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连贯性,事先或事后尽可能地与借款人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

 

4、保存载有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的原始载体,即手机或电脑等载有借贷信息的载体。

 

问题二: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应向哪一法院起诉?

 

结论:根据不同情况按如下顺序确定:双方约定—诉前补充约定—交易习惯—接受货币的一方。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的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借贷双方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可以选择与案件有关联的法院,如果借贷双方所选择的法院与案件争议没有实际的联系,则双方可以再次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如无法达成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民间借贷新规》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如借款人未如约还款,原告可以向接受货币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是出借人的住所地。

 

建议: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的原因一般为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出借人想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借款人还款。为了便于出借人起诉,从经济、时间成本等多种因素考虑,建议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以原告所在地或接受货币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问题三:借款人无力还款,出借人可否选择不起诉借款人,直接起诉保证人?

 

结论:可以,但法院会根据保证人承担保证方式的不同分情况处理:

 

1、只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2、只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法院可以不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解析:虽然民事诉讼讲究“不告不理”,但因为借款关系与保证关系为主从法律关系,并且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主要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为了节约司法资源,规定起诉一般保证人时应当将借款人追加为共同被告。也就是说你可以只起诉一般保证人,但是法院会主动依职权将借款人追加为案件当事人。

 

建议:

 

1、为了避免出现法院因借款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而未将债务人列为被告而出现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情形,建议将保证人和借款人一并起诉。

 

2、因保证人可以主张借款人对出借人的抗辩,如诉讼时效抗辩,可能会存在保证人申请追加借款人为案件当事人的情形。如无特殊情形,为了尽快推进案件,建议将保证人和借款人一并起诉。

 

问题四:在民间借贷刑民交叉的案件中,法院会如何处理,出借人应如何保障债权?

 

结论及建议如下图:



本系列第二篇就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起诉的介绍到此结束,本系列的后续文章将继续为大家解读《民间借贷新规》的相关问题,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