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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条矿况 | 树人律师(2020年2月第二周)

2020-02-26 19:51:5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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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部委联合发文—30条金融政策应对疫情

随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入关键阶段,疫情对金融市场的潜在冲击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稳定市场信心,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30条举措,如对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这些举措重点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对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律师点评:金融关乎经济稳定,关乎国计民生。疫情期间,五部委联合印发《通知》,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为各行业企业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针对疫情严重的现状,为疫区捐款、进口物资、资金结汇等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资本市场的政策调控,采取灵活审慎的管理举措。

《通知》的印发和实施,为保障疫情期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提供了强力支撑。

 

 

2.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矿业权到期延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0年2月3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公布了即将到期的70宗矿业权名单(57宗探矿权、13宗采矿权)。

鉴于目前全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避免矿业权延续申报过程中人员交叉流动,对于上述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但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无法正常报送延续申请材料的,仍视为有效矿业权。

矿业权人可待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延续申请材料按规定报送至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2020年2月1日之前已受理矿业权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的,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审查办理,需要补正完善资料的,补正时间可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内。

律师点评: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矿业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充分考虑当下疫情严重的实际情况,延长70宗矿业权的延续申请期限。这一举措,在有效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保障了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青海省相关矿业企业应及时关注该项公告内容,在做好疫情防范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延续期限内矿业权延续申请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关注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的后续公告信息。

 

 

3.特事特办、双统双保!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切实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矿业产业健康发展工作

2月3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告,明确按照“分类处置,特事特办,双统双保”的原则,优化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审批登记办理流程,对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特事特办。

公告明确了三项关键举措:

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简化生产煤矿采矿许可证短期延续登记手续。对符合延续条件的,电话接办、预约盖章、立等可取;

二是对贵州省人民政府启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后到期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其许可证有效期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终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后3个月内,均视为有效;

三是对确属急需办理的业务,申请人可进行网上或电话实名预约,在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后再前往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专门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律师点评: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节后复工,既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企业申请办理矿业权手续的高峰期。贵州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业及其相关产业长期以来是该省的支柱产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矿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双统双保工作尤为重要。

本次出台的政策,针对申请人办理矿业权登记需在多个部门准备材料,市县有关部门需实地复查查验,极易造成人员流动、疫情交叉感染的实际问题精准施策,极大地减少了申请人来回奔波可能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在服务矿业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同时,也为共同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一份助力。

 

 

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行政复议相关工作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流动交叉感染风险,建议申请人优先通过邮寄、传真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陈述意见的,应当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预约接待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来访。

三、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者因交通受限、中断等受疫情影响的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四、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审理。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的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致使相关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疫情解除后,将及时恢复案件审理。

律师点评:疫情期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提出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请,并对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因交通受限、中断等受疫情影响的原因,无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意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的相关规定。该项举措结合实际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护工作的同时,保证了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律师提醒,需要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当事人,应及时按照公布的联系方式与该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沟通相关事宜,以确保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5.应对疫情,四川涉地涉矿业务开通网上预约办理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同时为了方便涉地涉矿业务办理。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开通了窗口业务,推行网上办理、预约办理等服务。

 律师点评:面对疫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推出涉地涉矿业务网上预约办理服务,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足不出户”办理业务事项。相关矿业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和关注相关网上预约办理流程和方法,及时申办相关事务。

 

 

  6.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方式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妥善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工作,保障办事群众健康安全,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月2日紧急调整政务服务方式,全部事项实行网上办理,暂停办理矿业权审批,倡导并采取“不急缓办、紧急约办、鼓励网办”方式办理业务。

鉴于办理矿业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相关手续前,申请人需多方准备申请资料,部分事项还需实地核查、查验,为避免由此引发疫情蔓延,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受理、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等相关报件,待疫情解除后从速办理。

2020年1月1日后到期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疫情解除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尽快申办延续手续。

律师点评:在疫情期间,矿业公司除了可能涉及行政审批事项以外,企业的部分合同履行也可能受到影响,可能无法或需要迟延履行。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次疫情突发总体来说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法院尚未出台文件进行明确认定前,仍需要结合事项的具体情况,判断分析是否符合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构成不可抗力的还要履行通知程序等。

因此,建议广大矿业企业在合同履行上仍要慎重,如有疑问可与本所律师联系。

 

 

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暂停政务服务窗口现场受理申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通告》,明确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3日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暂停政务服务窗口现场受理申请,实行轮流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审批事项的,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申请网上办理。

需同时移交纸质材料办理的,可在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邮寄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防疫期间,通过网上办理、邮寄办理的,窗口将办结资料快递寄送申请人。窗口恢复正常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律师点评: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人如需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矿业权设立、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的,可在网上申报,邮寄书面材料。如矿业权人需办理矿业权延续登记的,仍应在矿业权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申请。

 

 

8.河北:切实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为切实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2月1日,河北省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向有复工复产计划的企业下发安全提示,明确企业必须加强疫情防控。

企业要认真组织疫情排查,加强职工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召开必要会议或组织人员培训,要以科室、班组为单位,统筹安排,既要保证质量,也要防止人员过多接触。要加强厂区、宿舍、食堂消毒,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此外,煤矿、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施细则》《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压实签字验收责任,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

律师点评:当前我国疫情严重,各企业(包括矿山企业在内)实施复产复工,除需满足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生产等要求外,还需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应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疫情排查工作,加强对职工的管理检查,做到安全复产复工,为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

 

 

9.国家能源局:抓好煤炭复工复产 优先安排好疫情重点地区煤炭供应

2月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统筹疫情防控,抓好复工复产。

优先安排好疫情重点地区以及东北、京津唐等地区的煤炭供应。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及“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严禁在合同约定以外随意涨价。

律师点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对于能源以及重要和紧缺矿产资源领域,企业承担了更重要的社会责任,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能源和矿产资源保障。

 

 

10.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不断档

为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加强投资项目储备、保持投资动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后续投资运行的影响。

通知要求,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告知性备案制度,一律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备案。

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投资项目,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完善、畅通在线平台互联网端项目申报、进度查询功能,指导项目单位上传电子材料、实行远程审批;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尽快完善网上出件功能。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要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由办理机关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项目单位。

律师点评:在当前疫情严峻的形势下,国家发改委及时提出在线办公、远程服务的方式,以保障相关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提高在线审批服务水平,进一步保持项目办理畅通,坚决防止项目申报无门、审批服务出现断档问题,有力有序推进项目储备工作,为稳定投资运行提供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