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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债转股的花样玩法(下篇)

2021-05-21 15:05:06 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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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基础版债转股已经满足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债转股也因此开始了与其他资本运营手段的联盟,从而衍生出诸多形式的债转股运作模式。以下将列举三大常见的进阶版债转股运作模式。(本文分为上下两篇,此为下篇)

 

债转股结合定增发售


2011年12月6日,ST厦华(600807)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6.3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股票152,380,950股,第一大股东中华映管方面以资金拆借形成的债权6.6亿元认购(其中华映光电以其持有的对公司委托贷款3亿元和无息借款2亿元认购79,365,079股,华映视讯以其持有的对公司委托贷款0.6亿元认购9,523,809股,福建华显以其持有的对公司委托贷款1亿元认购15,873,015股),第二大股东建发集团则以其持有的对公司的无息借款1亿元和现金2亿元认购47,619,047股。ST厦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额9.6亿元,定增对象除了以现金2亿元认购外,7.6亿元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皆为此前提供给ST厦华的贷款形成的债权。

 

ST厦华债转股的运作模式就是采取债转股结合定增发售的方式,即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与其控股股东或母公司之间进行债转股增资的行为,其实质在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再以该股份清偿债务。这种债转股运作模式主要产生于上市公司面临退市压力,且该公司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对该公司拥有大量债权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通过向现有股东定向增发新股获取资本,从而将净资产由负转正,以避免被退市警示或被终止上市。对于大股东而言,为了避免更大损失,一般不愿意再用现金资产认购新股,也会选择将对上市公司的债权作为增发新股的出资。

 

特殊形式的债转股结合定增发售:2016年,中国一重在债转股结合定增发售方式的基础上,推出了“变相”债转股定增方案:首先,中国一重以自有资金偿还与一重集团之间因国拨资金而形成的委托贷款和往来款;一重集团收到还款后,以现金方式认购中国一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最终,中国一重以4.85元/股的价格向公司控股股东一重集团非公开发行31,978.2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5.51亿元,该笔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足公司因偿还一重集团委托贷款和往来款15.51亿元所形成的资金缺口。该方式的亮点在于上市公司先以自有资金偿还对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债务后,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以公司偿还的资金作为对公司增发新股的出资。

 

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


2018年10月26日,中国信达与淮矿集团、淮河能源签订《债转股协议》,中国信达以债转股方式对淮矿集团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为30亿元。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8月31日,淮矿集团每股净资产为1.992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股注册资本1.992元,中国信达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增资新增认购淮矿集团约15.06亿股。本次债转股增资是淮矿集团整体改制上市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淮矿集团债转股后一直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2019年就实现营业收入114.92亿元,同比增长3.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亿元,同比翻了一倍多,其资产负债率为36.61%,较2016年的49.52%下降了12.91个百分点。目前,淮矿集团整体上市的目标仍然在持续推进中。

 

淮矿集团将债转股增资作为其整体上市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就是采取了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的模式。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即对于拟改制上市企业而言,债权人可以将其所持债权转为出资参与债务人的股份制改造,将债权转为股权后通过新股发售进而变现。这种运作模式适用的主要前提是债务人企业运营状况良好,但因其财务费用负担较重而影响经营效果,通过债转股减轻负债状况和利息负担压力后,辅以一定的资本就可以达到企业上市的情况。

 

质押股权债转股


2016年9月27日,天夏智慧(000662)大股东浩泽嘉业与太平洋证券签订质押合同,将其所持天夏智慧50,877,894股股票质押给太平洋证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18年6月14日,天夏智慧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质押的股份变为66,144,233股。2019年7月9日,因浩泽嘉业对太平洋证券构成股票质押违约,天夏智慧披露《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称,将由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拍卖浩泽嘉业所持天夏智慧66,144,23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05%。同年7月12日,天夏智慧即发布《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称,浩泽嘉业本次被拍卖股票66,144,233股,其中51,144,233股均由太平洋证券在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竞得,其余15,000,000万股根据阿里拍卖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众所周知,股权质押就是出质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换言之,股权出质后,债务人到期无法清偿时,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其可能的后果之一就是导致债转股。前述案例中,太平洋证券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实现了对质押股权的债转股,即通过法院将被执行人(融资人)质押的股票折价、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券商),用以抵偿已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流拍抵债或者参与拍卖竞得股权两种方式实现债转股。但该种债转股运作模式适用范围较小,只适合企业仍能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固定的现金流入、只存在短期债务清偿危机的情形。

 

最后,债转股可以说是企业在遭遇债务压力时的一种自救行为,也是符合现行相关政策要求的化解金融风险、为企业纾困化险强有力的市场化手段,对减少企业负债、降低债权人损失和银行不良贷款都具有显著作用。但是,对其他企业而言最好的,对自己来说未必是最合适的,选择何种债转股运作模式,还须根据项目本身的特性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注:基于资本市场的多样化,文中所列债转股运作模式仅是市场化债转股中部分经典操作,并未穷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