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专刊:用人单位如何向劳动者主张损失?
2021-05-21 14: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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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某客户对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权益的咨询,突然发现社会报道大多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很少有“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权益”的报道。是少有劳动者侵害用人单位的情况吗?笔者认为虽然报道较少,但是还是很多用人单位有这样的问题。
今天,树人律师就跟大家仔细聊一聊“员工侵犯用人单位权益”的问题。
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权益的情况是劳动争议吗?是的!
要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先要弄清楚这个问题的争议双方和发生的时间。侵犯方是劳动者,被侵犯方是用人单位,侵犯发生的时间又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权益的情况是劳动争议的一种,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赔偿的前提是侵犯的行为是什么,树人律师对常见侵犯行为进行了归纳。
第一种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并未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多种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也并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一)用人单位招收录取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三)给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二种是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保密事项或竞业限制规定,指的是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保密规定或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要求赔偿。
这里《反不正当竞争法》至今已经进行了三次修改,而还涉及劳动争议纠纷与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竞合问题,需要明天细细详述。
第三种是劳动者履行职务时侵犯用人单位权益,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侵犯用人单位权益,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扣除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对侵犯权益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的种类分为八种,分别是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察笔录。这些证据需要证明的方向及收集的途径,树人律师也为用人单位进行了梳理。
1.证明用人单位、劳动者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如营业执照、劳动者的身份信息等证据材料。
2.劳动者何时何地实施何种侵害行为,造成何种侵害结果的证据材料;如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劳动者承认实施侵害行为或侵害后双方达成的协议、信件、电报、电传等证据材料。
3.用人单位财物、权利受到损害的证据材料,如物证、照片、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受损财物原价值、受损程度评定、修理费用等证据材料。
通过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法律除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外,还规定了对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那么,用人单位如何才能防止发生劳动者侵犯权益的情况呢?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面,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1.合理选择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应根据经营模式、生产情况、岗位要求合理选择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承揽用工等用工形式,合理规避用人风险。
2.劳动合同签订前,要求劳动者如实告知:设置相应的承诺书,确保劳动者的身份资料、学历、工作经验、职业证书等信息的真实性,若发生信息虚假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请诉讼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3.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向劳动者明示保密的范围、保密的内容、保密的期限、竞业限制的情况及违约后的违约责任,减少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违约可能,降低劳动者违约后的维权成本。
4.劳动合同中约定赔偿条款: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设定赔偿条款,使劳动者在侵犯用人单位权益前能够充分的考虑赔偿后果,同时,在赔偿情况发生后,能有理有据的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
5. 用人单位定期优化相关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修改、补充会相对麻烦,定期优化规章制度能够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有效的补充或调整劳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并设置相应维权措施。
自古犯了错误就要承担责任,劳动者虽然在劳动关系中是弱势的一方,但也不能因为弱势而无限的保护,希望本文能够为用人单位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