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领域 | 共伴生矿的资源税、出让收益金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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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界很多矿产资源处于共生或伴生状态,这是矿产资源的基本特征之一。我国的很多金属矿山都是以某一特定矿种作为主采矿产资源,同时共生或伴生其他矿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多金属矿。
矿产资源的共生或伴生衍生出了许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问题。尤其是在资源税和矿业权出让收益改革的背景下,很多矿山企业搞不清楚与主矿种共生或伴生矿产资源的资源税和出让收益金是不是要征收?如何征收?针对矿山企业关注的上述问题,树人律师对相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总结,供涉及该类业务事项的矿山企业借鉴。
什么是共生矿、伴生矿?
共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区(矿床)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都达到各自单独的品位要求和储量要求、各自达到矿床规模的矿产。共生矿中的成矿元素往往具有相似的地球化学性质,而且成矿地质条件相近,并在统一的成矿过程中形成。
伴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床(矿体)内,通常不具备单独开采价值,但能与其伴生的主要矿产一起被开采利用的有用矿物或元素。
共伴生矿资源税征收规定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扩大征收范围。同时,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此次改革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其中就包括共伴生矿。
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法》第六条明确指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共伴生矿的开发利用就属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情形。《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至于减免税收的具体办法,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有关矿业企业应该密切关注各省即将颁布的配套资源税征收办法和具体措施,从而充分利用《资源税法》中的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共伴生矿出让收益金征收规定
关于共伴生矿出让收益金的规定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中央政策概括性地确定了各种矿业权统一适用的征收办法,各地政策则具体确定了出让共伴生矿等各种矿权的市场基准价。
一、中央政策
为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从而合理调节矿产资源收入,并促进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树人律师对其中涉及征收方式的重点条款总结如下:
1、征收单位
国务院和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矿业权,由矿业权所在地的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县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其中,矿业权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由国务院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市、县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的矿业权,由市、县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2、计算方式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确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市场基准价由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原则上通过出让金额的形式征收。对属于资源储量较大、矿山服务年限较长、市场风险较高等情形的矿业权,可探索通过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的形式征收。
此外,为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指南》规定,对矿床中共生、伴生有用组分矿产,凡其综合开发利用属于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上允许的,应与主矿种一起纳入评估范围。
二、各地政策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矿业权出让的市场基准价由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制定。经检索发现,新疆、内蒙古、山东、陕西、甘肃、辽宁、福建等地并未对共伴生矿的出让收益作出特殊规定,计算时应按照基准价分别计算各矿种对应的出让收益,并累计作为该矿业权的出让收益。以下列举西藏、青海等省份颁布的有关共伴生矿出让收益的特殊规定。
1、西藏
2019年5月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铜、铅、锌等31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使用说明中规定了共伴生矿出让收益金的计算规则:共生矿种基准价按主矿种基准价标准计算确定;伴生矿种基准价按主矿种基准价标准乘以伴生矿调整系数计算确定,伴生矿调整系数为60%。
2、青海
2018年6月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说明》规定:矿石主矿种及可利用共生矿种均已经发布基准价,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对应的出让收益金额,并累计作为该矿山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矿石主矿种及可利用伴生矿种均已经发布基准价,伴生矿种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对应基准价的60%计算出让收益金额,并累计作为该矿山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3、 山西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的《山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在备注中规定了部分矿种伴生矿出让收益的计算方式。例如,金、银、铜、铅、锌等伴生矿均按照该矿种基准价的70%计算。
4、吉林
2018年8月起公布实施的《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规定,已许可开发的共伴生矿产,无论是否回收利用,应一律缴纳出让收益。共生矿产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100%计算,伴生矿产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70%计算。
5、广东
2019年3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执行的《广东省省级及以上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规定,已许可开发的共伴生矿产,无论是否回收利用,应一律缴纳出让收益。共生矿产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100%计算,伴生矿产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表格中的备注说明计算。表格中的备注例如,伴生钨均按<0.2%档80%标准计价;伴生金按Au<3g/t标准80%计价。
6、云南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8年公告了《云南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说明中指出,主要矿种和共生矿种以采矿许可证证载矿种计算市场基准价,共生矿种基准价按主矿种标准确定;伴生矿种基准价按主矿种基准价乘以伴生矿调整系数计算确定。例如,金、银、铜、铅、锌的伴生矿调整系数为0.50。
结语
通过上述梳理可知,共伴生矿无论是对应的资源税缴纳,还是出让收益的缴纳,其具体的征收政策(含免征或减征),大多授权省级地方政府根据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因此,建议涉及共伴生矿资源税缴纳或出让收益缴纳的矿山企业,多了解矿山所在地的政策,并充分利用当地政府关于共伴生矿开采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