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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被压覆,如何有效争取压覆补偿金额?

2025-09-09 09:27:31 18

一、什么是矿山压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SHUREN LAWYER/

 

矿山压覆,也称为“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建设项目在用地或施工过程中,与已设立的矿业权区域(勘查或开采范围)发生重叠,导致矿产资源无法被正常开采利用的情形。这不仅直接影响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涉及国家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我国多项法律法规对压覆行为有明确规定:

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并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情形。压覆矿产资源的行为直接表现为压覆矿业权,导致矿业权人无法开采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在上述建设项目与重要矿床的开采发生矛盾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压覆查询服务系统。建设项目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查询结果,科学拟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避免和减少压覆矿产资源。无法避让,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合理性等进行论证,并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进行统一评估。对已经开展矿产资源区域调查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不再进行矿产资源压覆查询。

 

 

第五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对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直接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矿业权人协商,并可以依据矿业权价值评估相关标准给予矿业权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外,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压覆石油、烃类天然气以及放射性矿产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压覆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理解这些规定,是争取合理补偿的第一步。

 

 

二、压覆补偿包括哪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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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压覆,矿业权人有权依法争取补偿,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矿业权价值损失

通常需通过专业评估确定,可双方共同委托或分别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方法不同,结果差异较大。如建设单位行为构成侵权,推荐选用收益法评估,更充分体现矿业权市场价值。

 

 

固定资产损失或搬迁费用

指压覆区域内设备、厂房等资产因无法使用或需搬迁而发生的损失。注意:若矿业权评估已采用收益法,部分法院可能认为预期收益已覆盖全部损失,此时固定资产类补偿或按压覆比例计算。

 

 

停工停业损失

压覆导致矿山暂停生产期间的必要支出,如人员工资、水电费、设备维护费等。

 

 

利润损失

因停产导致的经营利润损失,一般可在建设单位侵权的情况下主张。

 

 

延期投产或转采的利息损失

如压覆导致项目无法按时投产,或探矿权延期转为采矿权,可相应主张利润或投入资金的利息损失。

 

 

矿权相关许可费用

包括已支付的开发利用方案、环评等费用,按矿权剩余有效期比例折算补偿。

 

 

勘查投入成本

包括前期勘探投入的各项费用。

 

 

已支付的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

后期开采影响损失

因建设项目邻近,未来开采需增加安全措施等导致的成本上升。

 

 

注意:如果建设单位不构成侵权,通常不赔偿利润损失;若已用收益法评估矿业权价值,部分法院也可能认为不再支持额外利润赔偿。

 

 

三、常见八大问题:如何有效争取压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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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补偿成本还是市场价值?

如建设单位侵权,应优先按市场价值补偿;如不侵权,实践中法院判决不一,有的支持成本,有的仍认可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怎么选?

双方可协商确定,不成则由评估机构决定。司法常见以实际压覆日或协议签署日为基准。

 

 

如何委托评估机构?

可协商共同委托,也可单方委托。若对结果不认可,可通过诉讼申请法院委托评估。

 

 

一般而言,应根据矿业权的不同阶段(如探矿权的预查、普查、详查、勘探阶段,或采矿权的采矿阶段),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进行评估。如在探矿权的预查或普查阶段,更多地考虑到探矿权的投入;而在探矿权的详查或勘探阶段,其往往能基于探明的储量等因素来确定探矿权的相应价值。

 

 

怎样选择评估方法?

应根据矿权不同阶段(勘探/开采)选择合适方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侵权情形下优先选收益法。

 

 

资源量未经评审备案,能否作评估依据?

原则上以评审备案资源量为准,但合法查明的资源量在符合条件时也可作为依据。

 

 

压覆区域没有资源,如何赔偿?

仅按压覆面积占比赔偿相应勘查投入和固定资产损失。

 

 

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可要求调整参数或重新委托评估。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委托重新评估。

 

 

逾期支付赔偿,利息如何计算?

起算点存在多种判断,常见自起诉之日起算。如建设单位拒不履行判决,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息。

 

面对压覆,矿业权人应主动了解法律法规,及时委托专业评估,保留相关证据,积极协商或准备诉讼,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