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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中灵活设置的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

2024-04-24 17:40:05 457
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监督企业运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但实践中,很多企业的监事会形同虚设,未起到应有的监管职责。

2004年8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及2017年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均提及了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内容,且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由外部董事组成,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等)中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议事规则、表决程序并未有确切的规定。

本次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新增审计委员会制度,将国有独资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扩大至可行使监事会职权,从而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

 

一、《公司法》新旧内容对比

 

二、国有企业如何设置监事会

本次《公司法》的修订,最主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可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代替行使监事会职权。但并未明确规定其他类型的国有企业亦可组成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会行使职权,故对于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国有企业可参照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不设监事会的规定,灵活把握监事会的设立与否。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组成

(附)职工监事选举程序: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权及运行机制

(三)国有企业可不设置监事会的情形

 

三、可代替监事会的机构——审计委员会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通过监督审查国企的财务报表、评估国企内部控制制度、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调,以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即审计委员会是国有企业内部合规风控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的职责如下:

结合新《公司法》中新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来行使监事会职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制国有企业参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规定,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审计委员会的地位得到了相应提升,审计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能也得到一定强化,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内部管理风险把控与合规体系建设在国企改革当中的重要性。但新《公司法》未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责范围、议事规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目前仍有待进一步出台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来细化完善。

 

四、结语 

新《公司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设立的任意性与灵活性,同时也将董事会中审计委员会的职权作相应扩大,有权代替监事会行使职能,有效发挥公司自治的权利。而对于其他国有企业来说,虽然本次《公司法》修订并未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设置做出较大的改动,但目前国有企业在设置内部治理结构时,也可参照相应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以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来代替监事会行使职权,强化国有企业内部风险防控,有效解决部分国有企业监事会形同虚设、监督能力受阻等问题。
 

 

作者简介

张智齐,树人律师事务所常法中心律师,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企业合规、风险规避、企业产权重组等法律业务,现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数字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海国翼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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