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企合规系列|什么是合规?
前言
从“合规元年”开始,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都一窝蜂的奔向了合规,热火朝天一顿操作,赶上了热度,却没弄懂深度。大家可能也懵了,合规是什么?“合规元年”又是什么?明明是汉字,怎么好像却读不明白了。今天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诉大家合规到底是什么?
大家是否还记得中兴公司制裁事件?2016年3月,美国商务部说中兴公司和伊朗合作的时候使用了美国产品,或者是说使用了有美国参与制造的产品,违反了美国法令。即使中兴公司一再说明,2012年之后他们就不跟伊朗玩了。但是,最终美国还是以中兴通讯“违反美国出口限制法规”为由对中兴公司采取限制出口措施,要求中兴公司彻底改组董事会、管理层,确保遵守美国法律,合美国的规,并对中兴公司罚了天价的11.9亿美元。随后,美国的长臂管辖又伸向了华为,华为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
吃了这么多亏,我国痛定思痛,加快了企业合规建设。在2018年之后密集出台了多部有关合规的规范性文件,比如:
01
2018年7月1日,国家标准GB/T35770-2017《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正式实施。
02
2018年11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03
2018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
这一年,被圈内人称为“合规元年”。我们发现,美国虽然恃强凌弱,将合规一步步变成了其称霸全球的不讲理工具,但是回归本质,合规这个东西本身的出发点还是有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还是值得国内企业去学习、建立以及使用的。我们的基本国策不仅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还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继续加强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当前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规则之争、法律之争,企业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和风险挑战日趋复杂严峻,如此便需要国内企业遵守来自国内、国外的法律法规,用合法手段参与全球贸易,早日实现党中央明确提出的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
那合规这个词到底作何解释?通过翻阅大量参考材料,合规最直接的定义是来自ISO37301,英文为compliance,Meeting all the organization ' s compliance obligations。意思就是履行组织的全部合规义务,简化一下就是履行义务。既然是舶来品,必然要本土化。我国不同官方机构对合规做了不同的定义,大概有下面几种:
01
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6〕76号),合规是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02
国家发改委联合七部门发布的《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发改外资〔2018〕1916号),合规的定义是: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惯例、道德规范和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要求。
03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进一步明确合规是,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04
随后在2022年10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将合规更加准确的定义为,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抛开上述定义,再用中文字词结构来分析一下,合规这个词是典型的动宾结构词组,拆开看一个是“合”一个是“规”,合为符合、遵守,规为规定、规则、规矩、规范,也就是符合规定、规则、规矩、规范。有的朋友说还是复杂,那换个更浅显易懂的词,直白点说就是守规矩。合规管理可以叫做,守规矩的管理,合规风险,可以理解为不守规矩的坏处,合规义务就是,守什么规矩,怎么守规矩,谁来守规矩。
很显然,守规矩的得是人,是两种人,一种是法律拟制的人就是市场主体,就是通常说的企业,市场活动中每个企业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企业在市场活动中从事交易行为、经营管理行为,要守规矩;一种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就是员工,包括总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班组长、办事员等等。员工要守规矩,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
这些规矩从哪里来呢?ISO37301列举了12个方面的规矩:1.法律法规;2.许可、执照或其他形式的授权;监管机构发布的命令、条例或指南;4.法院判决或行政决定;5.条约、公约和协议。6.与公共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7.与客户、合作伙伴等签订的合同或协议;8.组织的要求,如方针和程序;9.自愿的原则或规程;10.自愿性标志或环境承诺;11.与组织签署合同产生的义务;12.相关组织和产业的标准;13.组织环境的风俗、习惯。
小结
上面这些规矩给大家总结一下,其实分成三个维度,分别是强制性要求、自愿性承诺、社会性准则。具体到矿业企业来说:
第一是强制性要求,法律层面有《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然后行政法规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部门规章有《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种《安全规程》,行业规定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地方性法规比如各地的《生态修复条例》等等,这是法律法规层面的。然后有部门规范性文件,比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目录的通知》(矿安综〔2022〕11号),现行有效的矿山安全标准共有394项,可谓浩如烟海。
第二是自愿性承诺,简单一点的比如矿山设备买卖合同中,矿业企业作出的付款承诺,比如矿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章程中规定的,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环保要求、安全要求等等。
第三是社会性准则,矿业企业的看家资产,可以说百分之九十都处在大山深处、大漠深处、戈壁荒野,这些地方看着人烟稀少,没什么讲究,其实往往都是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当然这是明面上的,有多少矿业企业的朋友们倒在了圣山、圣水、草场的门外,所以,矿业企业还要格外重视所在地区的社会风貌、民族信仰等方面的准则。
那规矩这么多,记不住怎么办?怎么去遵守?而且,现有的企业内控管理、法务管理、风控管理、审计管理等等,不也是在让大家守规矩吗?管理体系这么多,该听谁的呢?笔者将在后续的文章中,结合实践经验,再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作者简介
杨文龙律师是树人所矿产资源部主管律师,青海民族大学法律硕士。自从业以来,主要从事公司治理、收购兼并、矿产资源、企业合规等法律服务工作,先后为青海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与专项法律服务。杨文龙律师在执业中始终坚持只管耕耘、不问收获、必有收获,坚持以法律的知识服务人,以法律的智慧帮助人,将本着“专业、敬业、诚信、热忱”精神及态度,服务客户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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