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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如何实现自身权益最大化?

2023-10-09 18:06:21 201

 

 

 

 

 
 

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债权人对于破产程序已经逐步熟知,但是对于预重整制度还是较为陌生,如何参与预重整程序、在预重整程序中如何保障自身权益有较多困惑。本文从债权人角度出发,通过对预重整优势进行介绍,进而对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如何实现自身权益最大化进行简要阐述。

 
 

 

 

 
 

一、预重整对于债权人来说有哪些优势?

 

 

 

 

因企业庭外债务重组缺乏清晰的法律规则,引发诸如金融机构等主要债权人因无法获得内部审批依据而难以自愿达成协议等一系列困境问题,而破产重整又存在程序不可逆而走向破产清算进一步加剧债权人权益损失的风险,由此预重整制度应运而生。预重整制度通过结合司法重整与庭外重组的优势,以较小的交易成本,借由“多数人集体化”而使债权人全体的权益最大化。对于债权人企业而言,预重整制度优势也较为明显,笔者归纳出以下几点。

 

 

1.掌握债务人经营和资产情况,了解企业的重整价值和重整资源。

 

 

 

在预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可组织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参与债务人预重整工作,较为全面的掌握债务人企业的资产及负债情况、经营情况、涉诉涉执情况等,在提前基本框定资产及负债规模、深入了解资产价值的前提下,引入投资人注入增量资源,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投资人就偿债额度、偿债方式等进行充分博弈。

 

 

2.打破执行僵局,启动债权催收程序。

 

 

 

对于不动产等债务人财产直接拍卖、整体变现存在较大难度,且快速变现时价值会大大折扣,以及债务人财产之上已经有其他债权人的执行保全措施,后顺位债权人较难获得清偿等造成债权人的困境问题。在预重整程序债权人与债务人充分协商,前置达成预重整方案,进入重整程序对谈判结果进行司法确认,债权人可以打破执行及资产变现僵局,化被动为主动,增加债务的兑现可能性。对于债务人来说这也是解决困境的绝佳机会。

 

 

3.提高债权人债权回收率。

 

 

 

由于预重整中债务人企业处于主动的地位,相较于重整程序配合意愿更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利益关联方对其重整成功、履行债务的信心,从而使重整计划更容易得到执行,从而提高债权的回收率。

 

 

 

 

 
 

二、预重整程序中债权人权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

 

 

 

由于预重整是债务人企业主导的自救措施,债权人相比而言较为被动,有可能会因债务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等情况误导债务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决定;其次,由于预重整在法律层面未做统一性规定,导致各地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制度冲突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在通过预重整顺利实现债权的前提下,保证自身权益最大化呢?笔者归纳总结以下应对策略供读者参考。

 

 

1.主动争取参与债务人预重整工作

 

 

 

预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可积极要求参与预重整管理人选聘审计与评估机构、招募重整投资人、债务人重大财产的管理与处置等预重整工作,充分知晓、监督相关事项的进展,保证预重整程序的公正性、透明性。

 

 

2.主动参与方案谈判,设计多种债权受偿方式

 

 

 

预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战略投资人进行充分的协商、谈判,参与债务人企业重整方案的制定,在重整方案中争取设计多种债权受偿方式,比如现金清偿、留债展期等方式,增加供债权人选择的机会,可有效保障债权最大化实现。

 

 

3.牵头组建债权人委员会

 

 

 

为了提高预重整效率,预重整也会组建债权人委员会,代表债权人行使权利。因此,在预重整过程中,大额债权人也可积极组建债权人委员会,来统一债权人的意志和行动,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企业预重整程序中的话语权,公平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保证了破产程序有序化。

 

 

要保证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权益最大化实现,对现有权利的认识和行使尤为重要,债权人在预重整制度中如何参与预重整程序、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等问题更是关乎债权人的切身利益。而通过组建债权人委员会等方式主动参与债务人企业的预重整工作、争取在重整计划中安排多种债权清偿路径等方式,将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的身份化被动为主动,从而占得先机,能够有效保障债权人权益最大化实现。

 

 

 
 
 
 
 
 
 
 

作者介绍

 

张艳芳律师主要从事并购重组、企业破产及企业清算等法律服务。先后参与了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重整案、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案、大柴旦精诚硼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德令哈鹏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多个破产项目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