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视角SHUREN NEWS

所有企业都可以通过预重整化解困境么?

2023-09-18 18:07:01 207
 

 

 

 

 

 
 

 

 

通过第一篇文章介绍,我们了解到破产重整作为挽救企业的有效方式,在企业面临困境时,能够起到扭转局面的作用,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资产、债务等重组,使企业焕发生机,恢复经营,摆脱困境。近年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经济下行严重,疫情管控放开后,2023年上半年的经济复苏情况不及预期,很多企业的经营受到重创,债务困境无法化解,运用破产重整程序寻找一线生机的企业不断增加。为了提高破产重整的成功率,预重整模式被广泛应用。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通过预重整化解困境呢?当然不是。本文将为您分析哪些企业可以运用预重整化解困境。

 

 

 
 

 

 

 

 

一、鉴于预重整主要走向为破产重整,首先应了解哪些企业可进行破产重整

 

 

预重整的预期目标,除了个别情况因进展顺利,可能会在程序推进过程中就协商解决外,其余均是在预重整阶段将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权梳理、资产核查、审计评估等核心事项提前完成,然后再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使目标得以实现。因此,了解哪些企业符合预重整条件,判断企业是否可以通过预重整程序化解困境,首先必须明确目标企业是否符合破产重整的相应条件。

 

 

1

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符合三种情形的企业可以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化解困境,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三是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2

专家解释

上述三种情形统称为破产原因,是企业适用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但规定未明确区分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条件,区分上存在一定的判断困难。王卫国教授在《破产法精义》中解释,破产重整程序是对濒临破产企业的拯救,对于重整原因,《企业破产法》作出了较为宽松的规定。首先,当企业法人满足了第二条第一款的破产原因的情况下,即可提出进行破产重整;其次,虽然企业还不具备破产原因,如果企业明显有了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企业也可以进行破产重整。就是说企业虽然尚未具备破产原因,但是根据其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可以明确预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态将会在未来一定时刻发生。此时,赋予企业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机会,有利于实现早期拯救,提高企业困境的治愈率。

3

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在企业情况符合破产重整条件的前提下,法院一般会重点分析破产重整的可行性,判断债务人企业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破产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考虑的是债务人企业性质、产业结构、市场前景、战略投资人的选择等方面,通过与主要债权人、税务机关、交易往来较多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管理能力、盈利潜力等,综合研判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希望和重生价值。

二、哪些企业可以预重整

 

 

预重整是将庭外重组与法庭内破产重整相衔接的企业拯救模式,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在司法有限介入的情况下,相对准确的识别困境企业的重整价值,不仅可以降低破产重整的时间成本,提高破产重整的成功率,更好地维护债务人、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多元利益。预重整的核心目的是研判企业破产重整的成功概率,有助于企业尽早脱困。

 

 

 

 

 

(一)各省市地区预重整规定中关于预

重整企业条件的规定

 

 

 

债务人实施预重整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由于现行《企业破产法》并未对预重整程序进行规定,当然也没有规定企业预重整的条件。根据对全国五十几个省市地区预重整规定研究,在企业预重整条件方面,主要有三类表述:

 

 

第一类是仅明确预重整目的,并未明确对企业资格的要求,目的是为规范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提高重整效率,实现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

 

 

第二类是概括性的规定,预重整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前景好,具有挽救价值的当地核心优质企业;

 

 

第三类是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从债务人企业性质、行业地位、债权人数量、职工数量、产业规模、直接受理可能的负面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企业可比照实际情况鉴别是否能

进行预重整

 

 

预重整的核心目的是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挽救企业于危难之中,有的企业本来就不具有挽救可能和挽救价值,通过研判只能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进行预重整。遇到困境的企业可以重点参照以下方面鉴别自身是否符合预重整的条件。

 

 

 

 

1

债务结构复杂、债权人人数众多

 

 

预重整阶段一般以形成能够通过债权人表决的预重整方案为目标,方案需要各类债权人所在的债权组均能达到通过比例方能有效。债权结构复杂、债权人人数众多,可能存在购房人、建设工程优先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多种类型的债权,如果直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可能由于沟通的时间成本较大,无法在法定的破产重整期限内完成方案的沟通和表决,这种情况预重整便可以发挥作用,将沟通工作前置在预重整阶段,一方面可以节省破产重整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维持社会稳定的局面。

2

需要安置的职工数量较大

 

 

安置职工的问题,最大的影响是社会稳定问题,一旦企业直接进入破产程序,没有把职工安置工作提前做好规划,容易引发职工的不满情绪,发生上访、闹访事件,给政府部门带来解决不完的矛盾;此外,职工属于特殊的群体,如果处理不当,也将会对其他非困境企业的职工带来不良影响,对整个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因此需要安置职工数量较大的企业,适合采用预重整程序,提前作出规划安排。

3

产业结构和发展前景较好

 

 

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债务负担较重,但是根据市场发展看,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前景较好,比如属于国家大力推崇的新能源企业,仅是因暂时遇到瓶颈,仍然具备发展潜力,这类企业的潜力有多大,需要通过预重整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识别和判断。

4

经营状况对上下游产业链的影响较大

 

 

这类企业对上下游的关联行业影响较大,一旦该类企业出现问题,将直接导致上下游企业纷纷遭遇困境。例如输送机械行业企业,与上游企业原材料供应商、下游企业电力、冶金、煤炭、化工等关系紧密,一旦出现危机,将对上下游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可能引起巨大的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的整体发展。因此,这种对上下游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预重整程序,提前进行困境化解方式的筹划。

 

 

 

 

 

 

 
 

综上,如果企业具备破产条件,直接进入破产重整稍有不慎可能导致无法控制局面,仍需进一步识别和判断重整价值和可行性的时候,可以考虑先启动预重整程序。企业可以从自身债务结构的复杂程度、债权人的数量、需要安置的职工人数、产业结构和发展前景、经营情况对上下游产业链的影响等多方面考虑,是否符合预重整的要求,归根结底是要精准判断是否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即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待相关问题解决后方可顺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达到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彻底解决企业困境,拯救企业于水深火热之中的目的。

 
 
 
 

作者介绍

纪雪律师是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并购部律师。任青海省律师协会非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宁市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企业重整、重组、清算、收购兼并等法律服务,近年来主要承办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转重整案、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青海晟晖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转和解等多个破产项目。此外,基于多年破产案件办理经验,擅长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权益保障、投资人权益保障等法律服务。

 

 

*声明:本文观点仅作为交流讨论目的,不可视为树人律师事务所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服务,欢迎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