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立新 | 破产热点速递


01热点播报
1.上海破产法庭发布《关于依法高效办理小微企业破产案件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委市府《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及上海高院《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6.0版》等文件精神,更好服务保障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探索小微企业快捷、灵活和低成本的市场退出和挽救审理方式,上海破产法庭制定本行动方案。
信息来源:上海第三中院微信公众号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意见》
提升商事纠纷解决质效,营造一流的海洋城市建设营商环境:以营商环境指标为抓手,聚焦合同执行与办理破产,坚持解决纠纷、明晰规则和鼓励投资、促进交易并重,公正高效审理涉海企业、航运企业设立、经营、投资、公司治理、产权交易相关纠纷。密切关注在构建海洋经济发展格局过程中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僵尸企业”清理所产生的矛盾,充分发挥企业并购、重整程序价值,加强对新兴、潜力涉海商事主体的司法救济和对“专精特新”涉海中小微企业的司法扶持,保护和激发高能级海洋制造业、高质量海洋服务业、高品质海洋文旅业发展动能。
信息来源: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五条 权利人对数据知识产权进行交易、质押、许可使用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或者备案。数据来源、更新频次、存证公证情况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过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形的,或者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发生死亡等情形的,应及时通过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信息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4.广州破产法庭、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困境企业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合作备忘录
为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加大困境企业救治力度,提升困境企业挽救价值,促进市场资源有效配置,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广州破产法庭、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过规定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工作要求三个方面就建立困境企业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达成该合作备忘录。
信息来源: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
5.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破产案件中推荐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机制,依法保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在破产审判中贯彻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规范推荐选任管理人的行为,防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结合广州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信息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6.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天津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服务产业结构绿色优化升级。依法妥当处理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规划、建设、生产引发的行政纠纷,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力度,助推工业结构转型和传统产业提升改造。依法妥善审理因经济结构和能源政策调整、产能过剩、产能置换引发的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依法妥善审理涉绿色创新知识产权案件,助推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的技术研发。
信息来源: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
7.深圳破产法庭关于审理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
为正确适用个人破产重整程序,规范办理个人破产重整案件,依法公平清理债权债务,防范破产欺诈行为,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信息来源: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8.2018-2022年宜昌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
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26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创新推动破产事务高效办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不动产登记实际,制定了《破产管理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指引》,简化了企业破产清算中涉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材料,对办理不动产资产处置流程进行了优化。
信息来源: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02典型案例
1.最高法: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重整案
本案系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破产重整全过程,从环境问题的修复治理、费用安排、程序衔接、重整方案制定及执行等方面探索建立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助推困境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重生。坚持“边重整、边治理”原则,通过对码头经营场所污水、大气整治,实现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及协同增效,依法将污染治理费用认定为共益债务,兼顾了破产法公平清偿理念与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引导投资人将环保经营方案和环保承诺事项写入重整计划草案,综合考虑企业清算价值、程序合法性等法律因素,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因素,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本案探索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推进的新机制,协同推动长江流域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和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有利于实现生态保护、企业重生、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有机统一,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生动实践,也是贯彻执行长江保护法的有力举措。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海东市中院:挽救僵尸企业保障1100余户住户的合法权益
在破产重整案件中,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重整制度二者有效结合,形成行政权、司法权明确分工又相互协作的有效企业帮扶模式。本案受理后,本着化解项目困局,解决民生问题和平衡各方利益的原则,互助县政府与互助县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作用,做到“重沟通、早谋划、快推动”,通过采取破产重整的措施,积极推动重整过程中的各个流程、主动参与主动协调管理人与债务人、管理人与债权人以及购房人的各方关系,不仅打破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务僵局,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而且推动当地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县域法治营商环境,确保1000余户住户顺利入住,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信息来源: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03观点践行
观点:破产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如何维护债务人被采取财产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的财产完整性
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的剧烈变化,困境企业破产数量剧增,越来越多的企业已进入或者即将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通常已有大量的涉诉涉执案件,规模较大、在全国范围内有分支机构的大中型企业,其案件涉及管辖法院数量较多,分布地区广,级别跨度大。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特别是接管重整企业,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债务人财产完整性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诸多困难,使得实施企业破产法陷入困境。笔者通过债务人银行账户款项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以及如何应对为例,浅析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如何依法有效地维护债务人财产。
团队介绍
树人并购团队主要办理企业重整、清算、破产债权代理等破产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团队承办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业清算转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



以法之力 助企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