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立新 | 破产热点速递


01热点播报
1.重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白皮书(2022年度)
2022年,重庆破产法庭受理各类案件2113件,其中新收1573件,旧存540件;审结1608件,共清理债务1304.21亿元,盘活资产559.64亿元。
新收案件中,破产申请审查案件825件,占比52.45%;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111件,占比7.06%;破产案件400件,占比25.43%;强制清算案件96件,占比6.10%;衍生诉讼案件112件,占比7.12%;其他案件29件,占比1.84%。审结案件中,破产申请审查案件872件,占比54.23%;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121件,占比7.52%;破产案件343件,占比21.33%;强制清算案件102件,占比6.34%;衍生诉讼案件73件,占比8.77%;其他案件29件,占比1.80%。
信息来源: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江西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通报
2022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委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精心指导下,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办理破产”指标整体水平,推进全省破产审判工作步入发展的“快车道”,跑出了江西破产审判“加速度”,先后多次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新收案件与已结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收案917件,同比增长153.31%,结案1061件,同比增长380.09%;全省法院2022年度已结破产案件处置债权逾423.29亿元,其中处置金融债权逾112亿元;盘活土地18070.23亩,房产441.74万余平方米,安置企业职工25188人,维护了社会稳定,盘活了大量资产,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破产审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效用日益凸显。
信息来源: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
3.吉林高院发布《关于重新编制全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为推进破产案件管理人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全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选任和指定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及未来发展预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重新编制全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工作。
信息来源:吉林法院网官网
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为促进管理人队伍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指定及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本次名册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重庆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按照严格依法、公开公平和有利于促进破产审判工作廉洁、效率的原则进行。
信息来源: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5.山东高院发布《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为妥善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提高企业破产处置质量与效率,助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 号)、《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 〔2019〕49号)精神,制定本意见。意见从工作任务、工作分工、组织分工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官网
6.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经公告、申报、初审、公示等程序,榆林中院确定陕西华凌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等34家机构进入名册(排名不分先后),现予以公布。
信息来源:榆林中院微信公众号
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破产案件结案率、有产可破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破产案件结案数达到全省平均值;破产案件案访比居全省低位。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8.临汾中院发布《法院为临汾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条措施》
加强对办理破产案件法官和破产管理人的培训学习,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规范“执转破”办案流程,构建“以破促执、以执助破、执破一体”的新工作格局。积极与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府院联动的常态化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处僵治困“绿色通道”。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支持其甩掉包袱、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救治无望、产能落后的“僵尸企业”,加快破产清算,及时释放生产要素,盘活经济资源。
信息来源: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9.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
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对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公告。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管理人印章。
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官网
10.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3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建设。组建专业破产审判团队,推动执转破工作常态化。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严格破产案件审限管理,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确保不再新增超5年未结案件并动态清零,超3年长期未结案件基本清结。优先选择网络拍卖处置债务人财产,最大限度提升财产变现溢价率。
信息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官网
02典型案例
重庆破产法庭发布: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是全国首例大型国有能源企业预重整转重整案件。通过预重整程序,实现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从正式受理重整到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34天。引入能源行业龙头央企与本地市属国企共同投资,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和投资稳定。综合运用现金、股票抵债、留债分期、债转股、新债安排等多种方式清偿债务,整体提升债权受偿率,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该案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典型案例,通过司法重整助力传统能源国有企业脱困转型,有效安置职工 2万余名,化解企业债务472.99亿元,盘活资产339.60亿元。该案的成功审结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保障供应,促进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破产法庭发布:隆鑫系十七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本案是法院综合运用预重整、实质合并、协调审理等破产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解决大型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重整难题的典型案例。针对大型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的重整涉及利益主体多,内容复杂问题,法院在庭外重整阶段采取“弱介入”方式,充分发挥庭外重组的市场化脱困功能,让企业与各方主体进行市场化商业谈判,通过市场化筛选形成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同时也为预重整提供合法性和方向性指引,实现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的有效衔接。隆鑫系企业内部结构复杂,下属隆鑫集团相关企业和金菱集团相关企业两个子系内部高度混同,但两系之间的资产和营业关联度弱。由于两子系债务严重关联,均无法单独成功重整,因此本案对两子系分别实质合并重整,同时对两子系的关联债务处理、出资人权益调整等进行协调审理,从而整体化解企业债务。对于大型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普遍面临投资金额大、单一产业投资人无法应对多元化产业的难题,本案通过深入挖潜,全面真实披露信息,吸引投资人参与竞争。选择具有不同优势的东部沿海地区基金投资人与西部成渝地区产业投资人组成投资联合体,充分发挥基金投资人募集和管理资金的能力与产业投资人产业背景优势,各施其长、相互配合,解决了多元化产业需求的匹配难题。隆鑫系企业重整,整体化解了企业债务420多亿元,维护了7万余户中小投资者、2000余名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了上下游产业链千余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了保就业、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稳定的目标。重整还推动了企业生产更新换代,在全国率先开启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的专项IGBT芯片设计,实现了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为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注入“强心剂”。
信息来源: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03观点践行
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欠税款是否适用追征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确立了税款追征期制度,而破产实务中,管理人是否可适用税款追征期对超过追征期的税收债权予以核减,存在一定的争议。
团队介绍
树人并购团队主要办理企业重整、清算、破产债权代理等破产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团队承办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业清算转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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