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视角SHUREN NEWS

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021-08-23 15:00:48 3046

「声明」本文系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职员撰写原创文章,同步公开发表在树人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上,

            文章著作权属树人律师事务所所有,在其他平台或媒体发布、转载需经树人律师事务所许可。

            取得许可在文末扫码关注“树人律师”进行联系。


大家好,本篇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一)》”)系列的第一篇,主要涉及“除了合同相对方、发包人以外,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即实际施工人除了能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以外,还能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能否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主张工程款?
 

 

举例来说,A公司将工程发包给B公司,B公司将工程分包给C公司,C公司将工程转包给甲(实际施工人)。由于欠付甲工程款,甲起诉B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甲的该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解析

 

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是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是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并未规定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以外的承包人也需承担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多次规定不得扩大该条的适用范围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司法认定条件的建议的答复》均规定,要严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三、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也认为实际施工人不应要求与其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责任

 

1、刘德湘与云南建工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胡胤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6)最高法民申936号

●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刘德湘可以向陈文华及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刘德湘与云南建工公司、胡胤之间不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又由于云南建工公司、胡胤非案涉工程发包人,因此刘德湘要求云南建工公司、胡胤直接向其支付工程款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2、赵永鹏、母寿甫与成都市惠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宏利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5)民申字第1504号

●裁判要旨:连带责任的承担,属对当事人的不利负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外,不宜径行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亦属合同法上基本原理,须具备严格的适用条件方可有所突破。北京城建公司与赵永鹏、母寿甫之间未就工程施工签订任何合同,北京城建公司亦非案涉工程的发包人,不属于《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赵永鹏、母寿甫主张应按照“举轻以明重”和权责一致原则判令北京城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均属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不当扩大,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3、张支友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汪国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6)最高法民申3339号

●裁判要旨:张支友与中天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对于张支友而言,其合同相对方为汪国民。张支友可以向违法分包人汪国民主张工程款。中天公司既不是涉案工程发包人,与张支友之间也无合同关系,张支友申请再审要求中天公司承担支付款项的连带责任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甲(实际施工人)只能向其合同相对方C公司(转包人)主张工程款。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弱势方当事人尤其是农民工的权益,《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违法分包人、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若甲(实际施工人)起诉B公司(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由于B公司既非甲的合同相对方,又不是案涉工程的发包人,甲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判令总承包人承担责任。下期文章将为你解析与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关系的总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