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专刊:劳动者泄密或违反竞业限制的损失计算
2021-05-21 14: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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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们在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损失》时说到了“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保密事项或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话题;今天,树人律师就对这个问题为您进行深入的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虽然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是劳动争议;但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受密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新的用人单位明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还依然聘用,并侵犯商业秘密;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向劳动者和受密单位或新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为了更好的理解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这两种情况,树人律师做了这两种情况下的场景模拟:
模拟一:受密单位为了获取用人单位商业秘密,通过不正当手段(如:金钱交易、利益交易等手段),使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形。
模拟二:新用人单位为获取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招聘原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的已离职劳动者或在职劳动者工作,通过劳动者获取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形。
是选择《劳动法》还是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被告选择。
选择法律适用,先要明白两部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两个法律调整的虽然都是两个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但是从主体上,一个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个是两个经营者(即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从客体上,一个是劳动法律关系,一个是经营者间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明白了法律关系,就需考虑被告是谁;《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被告是劳动者,所以发生侵害后,用人单位作为受害方仅能要求劳动合同的违约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经营者间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被告是实施侵权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侵权的经营者和劳动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哪个赔偿额度高呢?基本一致!
《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过三次修改,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已经涵盖了废止的第二十条的规定,具体内容为“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受到损害的赔偿数额,按照其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在适用《劳动法》的情况下,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赔偿额度适用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情况下,依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计算赔偿额度;所以,赔偿额度一致。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保密事项或违反竞业限制,因为选择适用的法律不同,而争议解决程序也略有不同,劳动争议在处理上有先行仲裁的规定,只有不服仲裁裁决后才可提起诉讼;反不正当竞争是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规定,争议一方可以先选择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用人单位内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或不选择调解的,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一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六十日内做出仲裁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诉讼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民事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立案;符合立案条件后,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费用缴纳后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将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并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法官;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引导下完成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双方当事人仍不能调解的,法庭进行判决。
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程序相对于民事争议程序,容错机会更多。但是,劳动仲裁案件的绝大多数是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泄密或违反竞业限制的案件较少,仲裁庭很难快速、清晰的裁决。
劳动争议下,劳动者违反的是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追究的是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证据是劳动合同、违约行为证据和受侵害的损失结果;在提起请求的时候,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责任无法涵盖损失,则还可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
民事争议下,侵害的是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追究的是侵权责任;侵权责任需要的证据是侵权行为证据、侵害结果证据以及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证据;在提起请求时,要求劳动者和受密单位或新用人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害赔偿。
虽然两种争议解决方式中都需要证明赔偿数额,但是在劳动争议中,若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明确,且能够弥补实际损失,则原用人单位的主要证明责任是劳动者存在违约的情况,对赔偿数额的证明责任相对较小,时间成本和维权成本就会更加低廉。
通过上面的介绍,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泄密或违反竞业限制的维权方式上应该会更加清晰;同时,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通过规章制度来正确引导劳动者的选择;仲裁或者诉讼都是事后补救的措施,若不发生泄密或不违反竞业限制是对用人单位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最好的降低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