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立新 | 破产热点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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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播报
1.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完善市场化重整和退出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将盘活的存量资产转化为发展增量。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拯救功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探索开展破产预重整机制建设,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动企业再生。落实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深化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升级“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平台功能,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信息来源: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嘉兴市破产管理人队伍力量,切实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优势和独特作用,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打造破产司法保护领先地,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浙江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嘉兴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决定扩增辖区内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数量,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
信息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3.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报破产管理人级别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渭南市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实际,渭南市中院将启动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评审工作。
信息来源:渭南中院微信公众号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报破产管理人级别的公告
4.威海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18年—2023年)
近年来,威海法院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牵引,立足破产审判职能,加快推动建立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机制,较好发挥了破产审判在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至2023年6月期间,威海法院依法审结企业破产案件419件,化解不良资产121.64亿元,处置盘活资产92亿余元,释放土地资源683万平方米,妥善安置企业职工7000余人。
信息来源:威海法院微信公众号
《威海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18年—2023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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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萍乡中院:萍乡某混凝土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安源区人民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创新破产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破产审判实现债权公平清偿和企业涅槃重生的双赢局面。在本案破产清算阶段,精准识别破产企业的重整价值,抓住企业具有建筑行业资质这个关键点,通过预重整程序招募投资人,有效提高破产财产处置价值,大力提升破产审判效率,仅用六个月便妥善化解3000余万元债务,为破产企业注入新生血液。本案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在民营企业债务负担化解、产业层次提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帮助濒临破产的民营企业解决资金、债务等问题,又通过释放破产企业中仍具有商业价值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帮助企业家和投资者获得商业重生的法律机会,既依法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解决了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激发、释放了民营经济活力。
信息来源:萍乡法院微信公众号
诉在萍和:萍乡法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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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践行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角色定位及制度完善的探析
随着破产程序的发展与普及,破产法律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与交叉也越来越多。本文以破产程序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切入点,将破产程序视为申缴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合称“房土两税”)的一个特殊区域,试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司法实务过程中的具体案例,探讨如何定位破产程序中新生的房土两税以及迟延缴纳房土两税连带产生的滞纳金,破产程序中由谁负责申报新生的房土两税,如何督促相关负责人及时申报,申报过程中涉及的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及其存在的操作难题,因政策问题造成的实践困境应如何完善等问题,力求从可操作层面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完善之路。
【视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角色定位及制度完善的探析
团队介绍
树人并购团队主要办理企业重整、清算、破产债权代理等破产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团队承办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业清算转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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