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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2022-05-31 15:19:2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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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六章五十条。为帮助大家了解和掌握,笔者通过亮点分析、程序梳理等方式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信访工作条例》六大亮点

 

亮点一:由行政法规变为党内法规,层级提高
 

原《信访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规定的是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部门,即行政机关接受群众信访的制度。

 

新的《信访工作条例》是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其既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法规,又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党内法规,重点加强了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

 

亮点二:适用范围扩大

 

旧条例仅适用于行政机关,新条例对全国的党组织、行政机关都有约束力(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对各级党委如何领导信访工作,各级机关、单位如何开展信访工作、处理信访事项、化解信访矛盾,信访人如何提出信访事项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实现了信访工作领域全覆盖。

 

亮点三:确立由党领导信访工作的格局

 

新的《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亮点四:与时俱进,创新信访事项的提出形式

 

新《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采取“网络信访”的方式不仅可以与时俱进,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还能方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提出信访事项。还有利于党和政府及时有效地了解社情民意,拉近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亮点五:建立信访信息系统

 

新《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建立信访信息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以进行信息筛查,避免和防止一事多访、重复信访,相对减少信访事项的数量,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其次,有利于降低人民群众的信访成本,缩短人民群众办理信访事项的时间,有效推进信访工作的进行;最后,有助于党和政府及时掌握信访情况、了解信访事项、监督办理程序,加快信访问题的快速解决。

 

亮点六:将听证制度引入信访工作

 

新《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听证制度有利于办理机关更加准确地了解基本事实,倾听民意,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对于纠纷的处理和化解矛盾意义重大。

 

二、信访人应该做什么

 

1.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要载明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2.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4.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信访人不应该做什么

 

1.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四、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单位或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会被“问责”

 

1.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2.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3.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4.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
 

5.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6.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7.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8.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9.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10.打击报复信访人。

 

五、《信访工作条例》对责任追究如何规定

 

新《信访工作条例》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对机关、单位,规定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以及其他责任,对违反责任的机关、单位及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信访人,规定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信访事项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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