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视角SHUREN NEWS

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吗?

2021-12-02 13:59:53 1138

「声明」本文系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职员撰写原创文章,同步公开发表在树人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上,

            文章著作权属树人律师事务所所有,在其他平台或媒体发布、转载需经树人律师事务所许可。

            取得许可在文末扫码关注“树人律师”进行联系。


自然资源部就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进行公开答复后,掀起了刷屏狂欢。我们都知道农村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即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使用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上述答复适度放活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适度放活,是不是就意味着城里人可以得到农村宅基地,是否自此便可过上城里有房、村里有地的幸福生活了呢?那么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吗?又该如何继承呢?下面由笔者向您解答。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民对宅基地依法享有使用权,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民法典》物权编和继承编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继而按照房地一体原则,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合法继承。

 

城镇户籍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规定即我们常说的“一户一宅”。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而户内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情况,往往处于流变之中。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官网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既而可认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也就是说,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地随房走,有农房的时候,地随房走,房是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没农房的时候,财产权就不存在了,房地一体的原则也就不成立了,自然也继承不了。

 

怎样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用继承物之一,其是否跟其他继承物一样在村民死亡后由继承人当然继承呢?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1160号)裁判观点对此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据此,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由符合条件的村民享有。当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死亡,其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当然由该村民的继承人继承,而应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和批准。

 

综上,城镇户籍子女可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当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死亡,其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当然由该村民的继承人继承,而应根据法定程序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级组织审查、乡镇受理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县政府备案等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