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简讯| 树人律师为浦发银行西宁分行开展“新公司法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专题培训
2025年3月20日,树人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李牧衡律师与祁生萍律师受邀为浦发银行西宁分行开展专题培训,深度解析新公司法对银行业务的影响。此次培训聚焦信贷业务全流程风险防控,结合新《公司法》修订要点,为银行员工划重点、解难题,助力业务稳健发展,现场反响热烈!
培训之前,由浦发银行西宁分行法律合规部韩总致词,为参训人员介绍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并对到场两位律师的专业领域及项目经验进行介绍,表示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对新公司法的理解认识,提高业务合规化风控管理。
培训第一环节
树人律所祁生萍律师从实务角度出发,重点围绕新公司法在贷前审查、贷中管理、贷后实现债权不同阶段的影响,对相关注意事项展开讲解,助力业务人员在新公司法规制下,进一步做好信贷业务全流程的风控管理,更好保障债权的实现。
一、贷前审查:严把“第一道关”
新公司法对银行贷前审查提出更高要求,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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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审查:确保借款、对外担保等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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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控:强化风险隔离,防止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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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股权出资:注重股权价值评估,避免虚增资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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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实缴:注册资本需在5年内实缴到位,银行需动态评估企业资本真实性;
律师建议:贷前审查应“穿透式”核查企业章程及资本情况,重点关注出资实缴进度,避免“空壳公司”埋雷。
二、贷中管理:紧盯动态风险
贷中管理阶段需实时监控借款人及担保方经营状况,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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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失权制度:股东未按期出资可能丧失权益,银行需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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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风险:若股东转让未实缴股权,原股东需补足出资,债权人可加强督促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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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动:企业增资或减资需同步更新风控策略。
律师建议:定期核查企业年报、股东名册,建立动态预警机制,早发现、早应对。
三、贷后追偿:多维度主张债权
在债权实现阶段,银行可借助新公司法“放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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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若企业资不抵债,可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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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针对恶意逃债行为,可穿透公司追索股东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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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落实:及时主张担保人责任,避免诉讼时效风险。
律师建议:建立债权追偿预案,善用法律工具拓宽追偿路径,提高回款效率。
培训第二环节
树人所李牧衡律师深度讲解“董监高责任变化对银行债权实现的影响”,强调董监高相关未尽职履责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银行如何结合新《公司法》现行有效及相关法规,强化对董监高履职行为的审查和监督。
董监高履职,如对公司造成损失,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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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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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核查催缴股东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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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协助股东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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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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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进行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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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违法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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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违法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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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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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于履行清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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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或重大过失执行职务造成损失
严格董监高责任形态,减少公司损失,结合新公司法实现内部治理新要求,债权人银行加强对董监高履职行为的审查和监督。
培训第三环节
参训人员与律师积极互动,结合本次培训内容,对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疑惑问题请教学习,律师对所提出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风险防控,法律先行!
新公司法的实施既是挑战,更是机遇。通过本次培训,浦发银行西宁分行业务人员进一步强化了合规意识与风控能力。未来,树人律师将持续深耕金融法律领域,为行业提供精准、前沿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