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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法律培训|卢晓武律师受邀为黑龙矿投集团及旗下矿山企业解读矿业新规

2023-03-22 14:50:15 447

让矿业人更懂法律   让法律人更懂矿业

 

 

 

2023年3月22日上午,树人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矿业板块负责人卢晓武律师应黑龙江省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黑龙矿投集团)邀请,为集团及旗下矿山公司开展关于《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的矿业法律课程培训。参与会议的有集团副总经理荆提贤、集团投资管理部和产业规划部等相关部门成员,以及集团所属矿山企业成员。

 

 

2023年2月9日,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即将到期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等3个文件进行修订并合并。

 

《征求意见稿》在框架结构上,主要将14号文修改后作为第一部分“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将16号文修改后作为第二部分“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将15号文修改后作为第三部分“精简矿业权申请资料”;将14号、16号文共性内容合并为第四部分“其他有关事项”。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取消综合勘查矿种限制;鼓励“就矿找矿”;放开探矿权二级市场,取消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探矿权转让年限限制;明确探矿权保留可继续勘查;取消探矿权分立限制;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并取消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事项;精简矿业权登记申请要件等。

 

此前,树人律师事务所也结合矿业律师团队在矿业领域的实务经验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向自然资源部提出数条修改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多处修改重点及亮点,对矿业权的设立、转让、变更和登记等影响重大,于矿业权人而言毫无疑问是重磅消息。

(部分树人提交修改意见截图)

 

卢晓武律师表示,《征求意见稿》并非是对14号、15号、16号文的简单合并,而是透露了国家矿管政策变化的方向。培训现场,卢晓武律师围绕《征求意见稿》中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精简矿业权申请资料、其他有关事项等四大部分,梳理、对照新旧条文,并聚焦新规重点修改内容,为大家深入解读、详细解释,同时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内容,卢晓武律师具体讨论了行业准入的变化;关于探矿权人的资格问题上下位法的冲突;探转采程序的简化;探矿权的延续登记;探矿权的保留、转让、分立和合并;综合勘查矿种的变更;关于矿业权属纠纷判决执行中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权限;矿业权登记申请材料的精简等。

 

卢晓武律师认为,本次修改总体体现了国家鼓励找矿、鼓励流转、鼓励综合勘查、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对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的监管方向,对矿业发展及矿业权人而言是积极有利的;这也释放出一个明显的信号:矿业的春天真的来了。

 

卢晓武律师也结合自身在矿业领域深耕二十余年的实践经验,向大家抛出富有现实和社会意义的几个问题,引发观众思考;同时,大家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矿业法律问题,积极互动咨询,卢晓武律师也积极回应、解答大家的疑问,现场讨论氛围十分热烈。

 

最后,卢晓武律师表示,当前国家、政府正在积极推动、鼓励矿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希望所有矿业权人利用当前积极利好的发展环境,抓住机遇,共同迎接矿业的春天!

 

本次课程培训通过对照新旧条文,解读新规中潜藏的政策风向、窥探行业监管趋势、预见未来行业发展动向,具有积极的教学意义,并受到线上观众的热烈回应和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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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法律培训课表

《自然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新旧条文对照学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