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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学习日|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每周学习日”——第十期集中学习会议

2023-12-12 15:38:35 674
 

12月12日下午,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召开“主题教育学习日”——第十期学习会议,青年党员律师祁春珍领学《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内容。此次学习也是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第一个完成的专题学习任务。

 

会上,祁春珍律师围绕共青团的性质、共青团与党密不可分的关系进行解读,她讲道:“党章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能够充分看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党用来团结教育广大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党章第五十二条规定能看出,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把革命希望寄予青年。中国共青团始终坚守着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和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团结凝聚一代代中国青年集结在党的旗帜之下。”

 

青年律师祁慧卿就学习内容进行发言:“1922年5月5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团的一大通过了团的章程和纲领,明确团的性质是“中国青年无产阶级的组织,即为完全解放无产阶级而奋斗的组织”,这表明团自成立起就完全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从一开始就把党的领导深深融入血脉基因之中,坚决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共青团组织区别于其他青年组织的根本特质和鲜明优势。”

 

党支部书记丁永宁结合自身体会讲道:“大家都经历了从共青团员到中共党员的成长历程,作为一名党员,既然作出了政治选择,就要珍惜自己的党员身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会后,丁永宁书记对主题教育工作再次作出提示,一是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主题教育相关表格资料;二是要随时自查自纠,做好准备,迎接主题教育临检工作;三是对主题教育必学篇目的阅读“留痕”工作,要根据支部学习时间同频开展,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