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视角SHUREN NEWS

破旧立新 | 破产热点速递

2023-07-11 10:54:23 686

 

 

01热点播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

支持创新驱动,服务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依法审理涉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案件及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新型权益案件,探索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司法方案,依法保护产权,支持科技创新,服务乡村振兴。妥善审理涉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案件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清算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合规绿色转型。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税收策划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信息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破产审判白皮书

海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应收尽收”破产理念,积极破除破产申请受理法外门槛,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合计318件。其中,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101件,占31.76%,强制清算案件91件,占28.62%;破产申请审查案件85件,占26.73%,破产清算案件37件,占11.64%,破产重整案件4件,占1.25%。

信息来源:海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4.四川省律师协会发布《破产程序中金融机构债权律师实务操作指引》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保护金融债权中的作用,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指导律师在破产程序各阶段为金融机构债权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本工作指引系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为金融机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提供法律服务的操作规范,内容包括金融机构债权人参与债务人破产前债权清收工作、破产筹划以及参与债务人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方式、流程以及风险揭示。

信息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5.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重整案件审理的规范化,有效发挥重整制度的挽救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构建简易、快捷、高效的重整程序,持续优化衡阳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信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6.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

2022年,全市法院审查、审理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含新收加旧存)1091件,同比增长35.19%,审结656件。其中,成都中院审查、审理361件,同比增长7.76%,占全市法院33.06%;审结234件,占全市法院35.67%。全市法院实体审结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184件,化解债务145.69亿元,盘活资产45.79亿元,吸引投资8.5亿元。

信息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7.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进一步解决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破产案件中的涉税问题,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经协商,双方就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申报与确认、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职责、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项办理、破产企业纳税信用管理、税务注销及核销“死欠”等事项达成意见。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

 

8.天水市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

建立破产快审诉裁机制。优化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提高办理破产效率,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支持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实现产权变动,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力度。

信息来源:天水中院微信公众号

 

9.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对符合破产条件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申请,推动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退出市场。

信息来源:吉安政法微信公众号

 

02典型案例

 

1.成都中院:依法适用强裁程序,服务保障“三保”目标案——凯世捷公司破产重整案

本案是人民法院主动担当作为,依法适用强裁程序,服务保障“三保”目标的典型案例。预重整阶段,蒲江县法院积极指导临时管理人做好清产核资及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通过主动走访企业现场、组织利害关系人听证、了解债权人及债务人意愿等方式,夯实各方重整意愿,准确研判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积极做好程序衔接,拟定相应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过程中,针对仅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表决通过,而购房人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等均表决通过的情况下,科学论证、主动担当,审慎适用强裁程序,依法批准了重整计划,大幅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成功盘活“凯世捷·财富广场”项目。

信息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03观点践行

 

破产重整企业涉税问题及现状探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及破产重整三个法律制度。其中,破产重整是对于濒临破产但仍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在破产法的法律框架内对企业经营进行整顿,对债权债务及资本结构进行调整,以积极挽救危困企业的法律制度。企业可通过重整制度使其摆脱困境、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同时也可大大提高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比例,并可有效避免企业破产给职工、社会带来的冲击。如何有效运用破产重整法律制度成功挽救仍有一丝生机的企业具有现实需要,同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提升破产重整、清算等法律制度有效实施,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导下,各级政府部门及人民法院通过“院府联动机制”制定了相应规范性文件,对提升破产法的有效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破产重整企业而言,存在的涉税问题是否能得以有效处理也是其能否成功进行重整的重要因素。

本文通过梳理目前实践中仍存在的破产重整企业[注1]涉税问题,并对问题形成的原因、对策进行理论分析,以期提供破产重整企业涉税问题的解决路径,供各方参考。

 

团队介绍
 

树人并购团队主要办理企业重整、清算、破产债权代理等破产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团队承办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业清算转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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